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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福”商标纠纷案

日期:2017-01-24 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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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恭王府秘云洞内,珍藏着一块号称“天下第一福源”的福字石碑。每天来这里请福的人络绎不绝,人人都想亲手摸一下这公认为“天下第一灵验”的福字,好“沾一沾福气”。

据恭王府的负责人介绍,这块碑距今已有近400年历史,为康熙御笔,作“请福续寿”之用,一直是大清国宝,珍藏于紫禁城内。乾隆时期,此碑神秘失踪。1962年在周恩来总理的批示下重修恭王府,考古人员在王府后花园的秘云洞内意外地发现了失踪的福字碑。总理得知后欣然将其命名为“中华第一福”,又称“天下第一福”。

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孝庄太后六十大寿将至,不料沉疴(ke),太医束手无策。百般无奈之时,康熙查知上古有“承帝事”请福续寿之说,意思是真命天子是万福万寿之人,可以向天父为自己“请福续寿”,遂决定为祖母请福,沐浴斋戒三日后,一气呵成了这幅倾注了对祖母挚爱的“福”字,并加盖了“康熙御笔之宝”印玺,取意“鸿运当头、福星高照,镇天下所有妖邪”。

孝庄太后自得到了这“福”字,百病全消,十五年后,以75岁高龄得以善终。民间俱称这是康熙“请福续寿”带来的福缘。事后康熙几番重提御笔,却再也写不出其中的神韵,所以民间盛传此福为“天赐鸿福”。

御笔岂可倒置?御“福”加玺后,成为了中国乃至世界得以传世的惟一一枚不可倒挂的“福”字。其次,此“福”的书写不同于民间常用的饱满方正,其字形窄而狭长,为瘦,音谐“寿”,民间称之“长瘦福”,即长寿之福。康熙所写此“福”,恰恰将福、寿两字形为一体,做到“福中有寿,福寿双全”。有意思的是这个福除了可理解为寿外,还可分解成“才”、“子”、“多”、“田”四个字,有“多子多才多田多福多寿”。五福之寓,巧妙地构成了“福”字的深刻含义,意味深长,是古往今来独一无二的“五福”合一之“福”字,因而被世人公认为“天下第一福”。 

“天下第一福”商标纠纷案—— 

因为擅自在艺术礼品上使用“天下第一福”、“康熙御笔之宝”注册商标,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将京湖山书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其是“天下第一福”、“康熙御笔之宝”的商标专用权人。被告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广告,并销售“康熙御笔‘福’字立轴”商品。被告擅自在商品包装、商品本身、宣传材料及广告上使用原告的“天下第一福”、“康熙御笔之宝”注册商标。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5.2499万元。 

被告辩称:被告是一家经营文化艺术礼品的公司,涉案商品是从北京东方名源文化有限公司购进。被告共购进类似产品15幅,每幅购入价为260元。被告并不知道东方名源公司不享有涉案商品商标专用权,刊登广告亦获得东方名源公司许可,且只发布了一次广告。被告能够证明涉案商品来源合法,能够提供东方名源公司相关情况,因此同意停止销售涉案商品,不同意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