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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引关注

日期:2017-11-0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侯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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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剑网2017”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又一次引发业界关注—— 
新闻作品:如何破解保护难?


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连续13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针对网络侵权的热点,先后开展了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转载、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文学、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的版权专项整治。今年7月,“剑网2017”专项行动把新闻出版行业的网络版权保护作为重要工作之一。近日,国家版权局再次就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组织研讨会,再次引发业界关注。

“新闻”不等于“时事新闻”

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传统媒体生产的大量原创新闻报道被网络和新兴媒体未经许可随意转载,给传统媒体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转载者往往以“新闻”等于“时事新闻”,而时事新闻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作为抗辩理由,因此其可以任意转载。

对此,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办主任、高级记者崔健认为新闻不是简单的客观事实本身(即时事新闻),而是新闻从业人员从不同的视角对客观事实加以描述与反应,这种凝聚着智慧的创作劳动具有主观选择性,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她认为,之所以出现“新闻”即“时事新闻”这种现象,与一些互联网企业对现行著作权法的误读和误解有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公众扩大理解为新闻报道都不适合于版权保护。

中央电视台版权和法律事务室主任郑直也认为,“新闻”不等于“时事新闻”。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明确排除了对时事新闻的保护适用;同时,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但如果记者以这个事实为基础进行扩充,加上了自己的选择、取舍、观点和分析,这就具备了独创性,应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央视的维权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以新闻作品作为标的的诉讼,央视基本上都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比如央视网诉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网诉福州几何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央视网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案件都得到了审理法院的有力支持。

行业对侵权盗版说“不”

新闻作品拥有版权,但新闻单位经常遭遇版权侵权的情形。新闻作品侵权盗版由来已久,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报纸等传统媒体对网络侵权并不重视。不过,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新媒体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报纸发行、广告收入急速下滑,传统媒体亟待转型升级。报纸的内容版权作为传统媒体的核心资产,关系着其生存发展。面对侵权盗版,传统媒体没有沉默,更多的选择主动站出来,对侵权盗版说“不”,其中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就是其中一员。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曾获得了中国最具版权影响力企业和中国报业版权工作者先进集体的称号,谈及其在版权保护方面的经验,崔健介绍,首先,集团领导非常重视。集团领导高度重视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工作,亲自抓、亲自研究、协调和统筹。2015年,集团率先在全国将版权保护工作纳入到中央厨房建设中的六大功能板块之一。其次,集团在内部制定了版权维护管理办法,对外发布版权声明等。另外,积极参与维权合作,加强版权合作。2016年,集团起草并加入了全国省级晚报的版权保护联盟;与人民网、光明网等媒体签订了资源无偿置换协议等。

除了传统媒体保护自身版权的努力外,国家也在积极打击盗版。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曾在“剑网2017”专项行动通气会上表示,今年“剑网”专项行动将进一步加大对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力度:一是打击,严厉打击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以及各类新闻信息聚合平台,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违法传播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摘编整合、歪曲、篡改新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二是规范,通过发挥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的作用,引导传统媒体和商业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完善网络转载版权许可付酬机制,着力规范新闻作品网络传播秩序。

诸多版权问题待厘清

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目前国内的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版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于慈珂表示,尽管近年来加大了对新闻作品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传统媒体版权保护意识不强;二是部分网络媒体长期无偿使用传统媒体的内容资源,在被追究责任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有些网络媒体以所谓自媒体个人名义将传统媒体的内容发到博客、微博、微信,再以自媒体服务平台的身份,堂而皇之地将未经授权作品放在自己网站,规避版权风险;三是版权执法监管对网络转载盗版问题打击力度不够。

在崔健看来,目前,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新闻追求传播力度最大化,不少人认为,过度版权保护会阻碍新闻传播。二是“拿来主义”虽然有所收敛,但是未得到根本改观。除全国性的各大的商业门户网站,尚有不计其数的中小网站、新兴媒体正在肆意享受“免费午餐”,这里不乏政府信息网站。对此,崔健认为,维权并不是目的,版权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版权价值。崔健建议,可以通过谈判方式使对方成为今后的合作对象。比如,不少政府网站未经授权转载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的稿件,他们正考虑通过政府支持实现政府采购方式,使这些网站成为新闻作品内容的购买者。

另外,针对新闻作品立法尚不完善、司法维权成本较高的问题,崔健呼吁,希望我国进一步清晰界定相关侵权行为和处罚的标准,加大对新闻报道作品的违规转载行为的惩治力度。“只有使原创新闻作品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我们才能够建立起持续健康的新闻生产的生态环境,源源不断地把好的新闻作品奉献给广大人民群众。”崔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