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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翻唱,不能“先上车,后补票”

日期:2018-07-2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侯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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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音乐人李志在微博发文,称综艺节目《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了自己的作品《天空之城》及其他音乐人的歌曲,同时提及歌手毛不易于今年年初在《明日之子》全国巡演洛阳站时也曾未经授权翻唱了自己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对此,李志表示将会诉至法院,索赔300万元。7月9日,《明日之子》出品方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下称哇唧唧哇)等与李志达成共识:腾讯视频、哇唧唧哇、腾讯音乐作为《明日之子》节目的出品方,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相关事宜将由腾讯牵头解决;哇唧唧哇作为演唱会主办方,对演唱会侵权一事承担主要责任。不过,7月12日,李志又在微博发文,称双方未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其将诉至法院。


事实上,因综艺节目中歌手未经授权翻唱他人作品引发的版权纠纷并不少见。2017年,高晓松曾发文指责张杰未经其授权擅自在《歌手》第五期节目中演唱歌曲《默》,侵犯了作者版权。不久,节目方向高晓松致歉并获得谅解。著名音乐人李海鹰也有类似的遭遇。


近年来,国内综艺节目发展迅速,节目类型、内容、形式都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但一些综艺节目在追求高收视率的同时,却忽视了节目制作中的版权问题,以致侵权事件频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综艺节目制作方只有具备足够的版权意识及相关法律知识,并采取积极的事先获权措施,才能有效防范侵权风险。同时,全社会也应提升版权意识,各方共同努力促进音乐市场的良性发展。


翻唱引纠纷


据了解,《明日之子》是腾讯视频推出的一档音乐节目。今年6月30日,《明日之子》第二季在腾讯视频全网独播。节目中,歌手邱虹凯翻唱了李志创作的歌曲《天空之城》。随后,李志发文声讨维权,索赔300万元。这并非李志首次公开维权。2017年10月,李志在起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版权一案中获胜,获赔19万余元。


此前,一些综艺节目也曾出现类似侵权纠纷。如2013年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冠军,但因羽·泉在未经李春利授权的情况下改编歌词,且节目播出时词作者署名错误,羽·泉与湖南卫视一度陷入侵权纠纷,最终节目组向李春利致歉,双方达成和解。


相较前些年,目前国内综艺节目版权环境有了很大改善。著名音乐人宋柯曾表示,其参与的几档音乐节目都很重视音乐作品版权保护,节目方会找到版权人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沟通版权授权事宜。但是,国内综艺节目侵权事件仍不时进入公众的视野。白小莉分析,这种现象由诸多原因导致:一是节目制作方版权保护意识弱;二是国内市场对侵权行为过于宽容;三是音乐作品的授权使用渠道具有一定局限性;四是表演者版权意识淡薄,很多表演者在节目制作过程中缺乏话语权和参与度。


市场待规范


综艺节目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原创音乐作品,不仅会损害版权人的利益,也会重创整个行业的创作热情。那么,如何有效规范综艺节目市场呢?


对于综艺节目制作方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白小莉认为,节目制作方应当增强版权意识,设立专门的版权部门或者培养专业的法律人员,专门负责版权的甄别和获权。对于节目中需要用到的版权作品,应当尽可能的通过各种渠道与权利人取得联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和许可之后再使用,以保证节目中所涉作品的权利无虞,尽可能降低和避免侵权风险。从音乐选秀类综艺节目的制作过程来看,制作方至少要获得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等权利人的授权。对词曲而言,为在影像或音频中对词曲进行固定性使用,需获得复制权许可;为使表演者有权进行演唱,需获得表演权许可;为了修改和改编的需要,还需获得修改权和改编权许可。


节目制作方的行为更多是一种趋利避害的市场选择行为,建立市场内部的自律规范十分重要。白小莉认为,首先,要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积极作用。集体管理组织应在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大版权管理力度,扩大版权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其次,集体管理组织应积极维护会员的权利,针对侵权行为应主动并及时的进行处理。最后,应建立相关的规范以督促综艺节目制片方重视版权问题,比如,要求在综艺节目的运营中必须有相关法律专业人员参加,针对节目所涉版权相关问题进行审核,引导行业内部自律等。


对于权利人来说,应积极维权,面对侵权现象,权利人不能保持沉默,要向侵权行为说“不”。在这方面,李志的做法值得借鉴。李志在微博中指出,经过多年探索,他们团队摸索出了应对侵权现象的处理方法,即先告知对方应停止侵权行为,如果对方不予理会,再提起诉讼。这种处理方法收到良好的成效,绝大多数侵权方与他们达成了和解。


加大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也不可或缺。白小莉直言,在我国,社会各界对于版权侵权行为较为宽容,节目制作方通过道歉、赔偿损失后往往就会取得音乐作品作者的谅解,节目的收视率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为此,白小莉建议,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诚信记录制度。综艺节目制作方一旦侵权,诚信记录立即就会受到影响,严重者将被列入诚信记录的黑名单中。只有采取此类严厉的惩罚措施,才能够最大程度地遏制侵权行为。李志也有同样的看法,认为只有加大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侵权者才会对法律肃然起敬。正因如此,他在起诉酷狗、酷我、某卫视时,都主张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最高赔偿额。


另外,也需要提升社会公众尊重版权的意识。很多人质疑版权人打维权官司,是为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博人眼球。李春利曾表示,有人认为她维权是想“弄点儿钱花”,还有人劝谷建芬,要她“学学雷锋”,别如此计较。事实上,公众对版权的漠视,才是著作权人维权时的最大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