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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使用音乐莫欠版权债

日期:2018-08-0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侯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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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歌手组合水木年华微博发声,称电视剧《好久不见》未经授权使用了水木年华成员卢庚戌创作的歌曲《一生有你》,侵犯其版权,要求电视剧出品方自声明发布之日起3日内与卢庚戌或其经纪公司联系,就如何处理上述侵权行为及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


资料显示,电视剧《好久不见》系霍尔果斯华谊兄弟浩瀚星空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上海耀客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常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出品。声明指出,在该剧第一集第18分48秒至第19分45秒期间,出现了一段演唱歌曲《一生有你》的桥段,持续时间约57秒。对于该使用行为,出品方未事先与歌曲权利人卢庚戌联系并征得其许可。卢庚戌经纪公司认为,该电视剧中的演员演唱歌曲《一生有你》的行为侵犯了卢庚戌就该歌曲享有的表演权;该电视剧字幕使用该歌曲歌词的行为侵犯了卢庚戌就歌曲享有的复制权;该电视剧使用了卢庚戌的作品但并未署名的行为侵犯了其署名权。


在影视剧中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作为片头曲、片尾曲、背景音乐或者插曲很常见,这有利于塑造人物性格、表现背景环境、渲染剧情,但与此同时,存在的版权侵权隐患也不可忽视,不少影视剧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引发了诸多版权纠纷,甚至诉至法院。如早在200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背景音乐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该剧制作方西安长安影视因未经许可在剧中完整使用歌曲《保卫黄河》作为背景音乐,构成侵权,赔偿《保卫黄河》的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万元。2018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电影《九层妖塔》未经授权使用知名音乐人陈彼得的歌曲《迟到》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笔者认为,出现上述现象有诸多原因:首先,影视剧出品方版权意识淡薄。有些影视剧出品方认为几秒或几十秒的音乐在整个影视剧中所占比重很小,无需获得授权,甚至还有出品人认为,使用音乐作品客观上促进了作品的传播,提高了著作权人的知名度,怎能侵犯其版权?一些影视公司,特别是小公司没有建立专门的负责处理版权问题的团队,只是在被著作权人指责侵权时才被动地去处理版权事宜。其次,社会公众对这种侵权行为较为宽容。在侵权事件发生后,影视剧出品方往往通过发致歉函、补签授权协议、赔偿损失就能得到著作权人的谅解,影视剧出品方甚至还能获得“知错就改”的美名,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此类现象的发生。另外,演唱者尊重版权的意识薄弱,或缺乏话语权和参与度。


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是影视剧出品方应提升版权保护意识,设立专门的版权部门或者有专业的法律人员专门负责作品的甄别和获权。对于影视剧中使用到的音乐作品,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尽可能降低和避免侵权风险。即使使用的音乐很短,也要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二是加大对音乐作品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侵权事件发生后,影视剧出品方只需要道个歉、赔偿一些损失就能获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谅解的处理方式,震慑效果有限,只有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够更好地遏制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三是鼓励原创音乐人积极维权。原创音乐人可通过微博等社交平台直接发布警告函、律师函等方式进行维权自救。一般情况下,影视剧出品方会以积极的态度解决相关的问题。另外,作为表演者的音乐人,也应当树立尊重他人版权的意识。总之,只有通过音乐著作权人、影视剧出品方、表演者等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解决这类侵权纠纷,促进影视与音乐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