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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上映还有4天 电影《爱情公寓》突现版权纠纷

日期:2018-08-07 来源:知产力 作者:Sammi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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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4天即将上映的《爱情公寓》最近可谓麻烦不断,前有抄袭风波,如今又陷版权争端。8月6日,微博“爱情公寓”突然发博晒出多份协议书,称:《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下称联凡公司)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在联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公司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随后,“电影爱情公寓”微博便发布关于电影《爱情公寓》版权的重要声明称,“高格”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联凡公司系恶意诽谤和骚扰。


联凡要求电影《爱情公寓》停止上映


《爱情公寓》电视剧由上海电影(集团)公司出品,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制,张力摄影指导的都市青春喜剧,由汪远编剧、韦正执导,陈赫、娄艺潇、王传君、邓家佳、孙艺洲、李金铭、赵霁、金世佳、赵文琪、李佳航领衔主演。该剧自2009年上映以来捧红了包括陈赫等一干影视演员。

 

根据此微博晒出的“情景剧《爱情公寓制作协议书》”显示,甲方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拥有本剧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剧版权、版权的延期和续展、发行权和许可权、商标权、相关衍生商品权益,以及发布广告、宣传或以其它形式利用本剧的权利。”乙方保证上述权利不存在任何债权、质押权、留置权、索赔或第三方权利。甲方落款为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乙方落款则是“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微博晒出的“版权证明书”显示,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为该剧(《爱情公寓》)的出资方和唯一版权人。该剧所有衍生品的国内外发行事宜和经济收益由联凡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全权处理并享有。

 

此外,该条微博也晒出了“《爱情公寓》制作协议书”“关于影视剧《爱情公寓》续集开发声明”文件,该文件显示,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诺联凡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在进行《爱情公寓》续集的制作、开发过程中,将继续沿用“爱情公寓”名称,未经联凡公司允许,不可擅自更改。联凡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将继续享有主要出品方权益,并对此拥有最终决定权。

 

另外,该微博还晒出了一件注册在第41类节目制作等服务上的“爱情公寓及图”商标,该商标注册人为尚凡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高格剑指对方恶意诽谤和骚扰


就在“爱情公寓”微博发布声明不久,电影爱情公寓官微便发布关于电影《爱情公寓》版权的重要声明。

 

该声明显示:针对今日微博上有某公司自称“投资并享有《爱情公寓》全部权利”,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格”)特声明如下:


电影《爱情公寓》由“高格”基于电视系列剧《爱情公寓》编剧汪远先生的原创剧本制作,“高格”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对于就《爱情公寓》著作权及知识产权进行恶意诽谤和骚扰的行为,“高格”保留对其进行诉讼乃至追责的权利。


在这一则声明中“电影爱情公寓”微博表示:


高格影视创始人、《爱情公寓》系列编剧汪远系《爱情公寓1-4》电视剧的 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高格影视及其创始人汪远为《爱情公寓》电视剧的著作权所有人。


在《爱情公寓3》开拍之前,联凡旗下交友网站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及面临众多负面问题导致经营濒临困境,无力参与《爱情公寓3》及后续作品的投资及其他合作。2011年2月1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联凡永久授权高格影视子公司高格文化《爱情公寓》系列后续影视剧集的制作、合作、发行、推广、开发等相关事宜。该授权至今依然有效,且法律也给予认可并不支持解除本授权。


高格影视拥有包括“爱情公寓” logo在16、24、26、35等类别的商标授权,拥有进行与“爱情公寓”相关的文字处理、演员的商业管理等相关权利。


2015年6月18日,联凡对高格就《爱倩公寓3》、《爱情公寓4》的侵权及 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后经法院査明相关情况后,联凡以案件情况发生变 化为由,于2016年4月8日主动撤诉放弁了侵权指控。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沪0104民初22488号显示。联凡针对高格于2017年9月4日提请知识产权合间纠纷并立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30日对于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的诸项诉请已作出判决:驳回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请。

 

此外,“电影爱情公寓”微博还表示,其及电影《爱情公寓》摄制剧组将委托律师针对联凡的相关名誉及商业侵害提起诉讼。


除了著作权纠纷或许还有商标权纠纷


此次,微博认证上海尚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爱情公寓”,简介中介绍“iPart爱情公寓 - 最受女生喜爱的温馨交友社区2005年我们从海峡对岸的台湾来到大陆,使3000W人踏踏实实的入...”,点击友情链接“爱情公寓”后,页面则跳转到一个www.ipart.cn交友网站,上海尚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网站的运营方。

 

而该微博晒出的“爱情公寓及图”商标注册证中的权利人则为尚凡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小编经过检索发现,上海尚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多件“爱情公寓”商标,均已转让至尚凡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尚凡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注册地为台湾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1992年推出“爱情公寓”网站,定位为爱情交友平台。

 

而上海尚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联凡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林辉亮。同时,经过小编检索发现,目前网上有一款名为“iPair”的交友平台,同上海尚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www.ipart.cn交友网站名称相同,而该交友平台则为尚凡国际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管是上海尚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好,联凡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也罢,或者是尚凡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尚凡国际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或多或少参与了“iPair”交友平台的运营。不过,曾手握“爱情公寓”商标权,为何不再将其交友平台命名为“爱情公寓”,其中缘由值得深思。

 

不过,小编经检索发现,不仅尚凡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有多件“爱情公寓”商标,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也有多件“爱情公寓”商标。不管是谁名下的“爱情公寓”商标,从商标流程来看,注册下来也是历经“劫难”,不是被驳回就是被异议,或者在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