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传统文化 > 维权之路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土著人民在WIPO表达对传统知识的愿景

日期:2014-04-01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量:
字号:
        土著人民的代表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召开重要会议,讨论了传统知识(TK)的定义,传统知识在公共领域的存在以及尊重土著人民根据《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所享有的权利。 

        小组演讲是第27届有关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政府间委员会(IGC)会议的部分内容,此会议于3月24日至4月4日举行。 

        今年专门小组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传统知识与传统文化表达方式:土著人民根据《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第31条享有维护、控制、保护和发展他们知识产权的权利。” 

        巴塔尼(Batani)基金会主席、联合国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企业工作小组成员Pavel Sulyandziga强调,如果不保护土著人民的基本权利,想解决土著人民的问题是不可能的。 

        Sulyandziga说,土著人民的发展是委员会最重要的事务之一,不进行充分讨论是“很大的一个遗憾”。他补充道,“保护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形式并不意味着保守或停滞,”因为一些人仍然追求传统的经济和生活方式。 

        Sulyandziga称他很遗憾WIPO已没有自愿资金资助土著人民参加磋商,因为在这一过程中土著人民的参与和信息是十分重要的。他呼吁关注土著人民的潜在发展,强调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制定教育方案。 

        哥伦比亚某土著组织的法律顾问Edith Bastidas称,为了避免矛盾,有必要在涉及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形式的各个领域共同努力。她提及了人权、环境和文化领域。 

        她说,“参与、协商、同意和自决”是开发“认同土著人民文化表达形式和知识权利的工具”的关键。 

        关于“传统”的含义问题,Bastidas认为这一术语“忽视了土著人民的知识是不断变化和充满活力的事实”。知识的不断演变和更新不能排除在保护之外。 

        关于国家是保护的受益者,Bastidas认为这“扭曲了保护”,但国家可以扮演“保护工具授予者”的角色。她认为当知识的所有者还无法确定时,土著群体应当成立承担保护责任的组织。 

        Bastidas说目前专利文本中“滥用”和“擅用”的定义并不适用于传统知识。这些术语要求有经济投资,然而传统知识中的“投资”可能只是“精神上的”。她还说在分享了他们的知识后,土著人民不但有权获得补偿,还应当保留“管理知识的权利”。 

        Bastidas还说公共领域的信息应当赋予同等保护。“由于我们不知道知识是如何进入公共领域的,将知识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并不合适。” 

        美国华盛顿州Tulalip部落的政策分析师Preston Hardison警告IGC称“政策失败的后果会有很大的不对称性”,因为如果不能很好地设计知识产权制度,负担将主要由土著人民来承担。 

        他称应当有与传统知识使用相关的管理义务。在土著人民看来,如果要分享知识,就应当有责任采用正确的方式来使用它。知识的分享还应当形成一种长期的关系,因此惠益分享不应当降格为一笔单独的交易。他还强调土著人民的主要目标不是金钱,而是幸福与正确地生活。 

        Hardison说,然而,土著人民正在面临着许多困难,例如气候变化、居住地的分裂以及污染等。在换取传统知识过程中,免费和事先知情同意(FPIC)以及获取与惠益分享(ABS)“根植于更为广泛的经济和社会环境里”。因此,一个广泛的FPIC要求从整体上对风险和收益进行生态体系评估。 

        Hardison说,公共领域的概念会产生问题因为它“意味着穷尽我们的权利”。诸如“公共领域”或“共同遗产”的术语蕴含着土著人民的贡献,必须小心使用。 

        关于IGC的文本草案,他说他很遗憾看到习惯法参照条款不再出现在草案条款中,并且精神性不涵盖在传统知识的定义中。他批评区分神圣与非神圣知识的做法,因为他认为所有的传统知识“都是神圣的”。关于传统的定义,他说,可以被描述为“获得和使用知识的方式”。 

        Hardison说,对危害与惠益的认识“应当与习惯法相匹配”,因为土著人民的权利应当受到现存或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他总结道,《联合国原住民人权宣言》(UNDRIP)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69号公约)应当被看作是最低标准。 

        来自成员国的问题 

        演讲过后,小组听取了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来自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代表提出在一些如加勒比地区等小地方本身没有土著人民,但全体人民拥有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形式,那么谁是受益者呢。他强调“需要根据国家法律建立国家机构替生活在那些国家的人民管理传统知识或传统文化表达形式。” 

        巴拉圭要求参加者分享有关来自地方方言的语言已被注册为商标以及可以获得哪类补偿的经验。提供的一个例子是,一个群落的名称在巴西作为一家厕纸公司的商标被注册,该群落呼吁取消注册。在这些情况下有必要将事先知情同意作为解决方案。 

        印度尼西亚呼吁明确与共享性知识相对的“秘密的”知识的定义。Hardison解释道,知识共享的范围从广泛分享延伸至由一个受限群体只能在小范围仪式中使用的分享。 

        他补充道,“这不单单是秘密与否的问题。”因为一些知识是公开分享的但随后这些知识的使用可能会继续受到限制。例如,可能有一首家庭歌曲被公开传唱,但只有这个家庭的成员可以演唱它。他说,问题取决于当土著人民分享知识时他们的期望与诉求。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