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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之后中国反垄断机构约谈美光,或涉嫌实施垄断行为

日期:2018-05-25 来源:集微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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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三星于去年年底遭发改委约谈之后,据集微网记者了解,中国反垄断机构最近又约谈了全球第三大存储厂商美光,调查内容可能涉及去年DRAM涨价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中国企业。


近两年随着DRAM价格居高不下,带动上游厂商营收大幅提升。除三星营收、获利创新纪录外,美光于22日公布的2018年第二季度财报也交出史上最好成绩单。财报显示美光2018年第二季度营收达73.5亿美元,同比增加58%。


而在存储产业被三星、海力士、美光把持的局面下,业界对于三大厂商涉嫌达成默契、操纵市场价格的质疑也越来越多。


上个月,三星、海力士以及美光在美国遭遇诉讼,这三家企业被指控在2016-2017年间,互相勾结,限制市场上各种DRAM产品的供应,从而人为地推高了DRAM价格。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中,三星、海力士、美光三家制造商总共占据96%的全球DRAM芯片市场份额。在诉讼指控的时间段里,DRAM的价格上涨了130%。


2018年对于中国存储产业而言是关键节点。目前,中国存储器产业已经形成以投入NAND Flash市场的长江存储、专注于移动式内存的合肥长鑫,以及致力于利基型内存的福建晋华三大阵营,从目前三家厂商的进度看,其试产时间预计将在2018年下半年,量产时间可能会集中在2019年上半年,这也意味着2019年将成为中国存储器生产元年。


尽管短时间内,中国存储企业并不会对三星美光等构成威胁,但存储巨头显然忌惮在国家政策和资金扶持下的中国存储产业的快速崛起。价格战、专利诉讼战等方式也成为半导体行业打压阻挠新进入者的惯用手段。


据集微网记者了解,美光存在限制设备商对福建晋华进行供货的行为,这对于正处于试产阶段的福建晋华而言无异形成了重大压力和挑战。


一位法律界从业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市场份额占比超过50%,可以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否涉嫌垄断,不能仅凭借市场份额作为判定的依据,而是以是否实施反垄断法规定具体垄断行为为依据,如果调查证明三大厂商联合涨价,则构成中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行为。同时,美光限制设备商供货之举属于限定交易,显然有悖于中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