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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保护:新业态亟待新模式

日期:2018-05-0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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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爱奇艺,打了一场翻身仗,第一季度总收入达49 亿元,同比增长57%。“爱奇艺能走到今天,离不开版权保护。”4月26日,在京举行的2018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爱奇艺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龚宇认为,正是因为我国持续开展网络版权保护,网络视频行业和网络数字发行相关行业才有了今天的繁荣景象。


在创新与变革的推动下,我国网络版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网络版权保护新态势,为版权产业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2017年,我国网络版权产业规模达到6365亿元,相较2016年同比增长27.2%。但同时,各种新型版权保护问题也在不断涌现。“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与网络聚合等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智能语言、网络直播、电子竞技等新业态活跃,为版权工作带来诸多挑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指出,针对这些新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开展高效的版权执法保护创新,完善优质的版权服务激励创新创作,加强广泛的国际交流共惠创新创作,为版权的创新、创造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此次大会上,来自政府部门、权利人、产业界、学界、法律实务界代表就新技术变革与网络版权创新等话题进行探讨,国家版权局还与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移动签署备忘录,共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探索网络版权保护新模式。“希望能从政府、司法、行业的角度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让网络版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龚宇表示。


区块链:技术变革推动保护创新


“盗版问题不解决,音乐行业难以壮大。版权保护最好用的‘武器’,就是区块链技术。” 2018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IDG资本全球董事长熊晓鸽抛出这样一个话题,在大会的“新技术变革与网络版权创新”分论坛上得到各界代表的积极回应。


电影权属链条确认难,是一个长期困扰电影产业的问题。分论坛上,旗舰影业有限公司CEO冯珏提出,权属链条是否清晰,影响到电影的开发、制作等一系列环节。如对一部未公开发表的作品进行原作者认证时,可能就面临原作者身份难确认的问题,导致后面的影视改编事宜不能顺利开展。类似难题如何破解?“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实体可信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电影等内容创作及管理等场景。”工信部信息中心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于佳宁认为,电影权属认定的第一步是进行版权证明,而区块链的关键要素就是链上信息不可篡改,能够提供一个强有力的电子信息存在证明。同时,电影权属认定的更高价值在于授权交易,而区块链可以打通一条上下游可见的交易链,增加实体信息可信度,让数据能够在电影交易市场的链条上有序流转。


此外,区块链技术还可与人工智能进一步结合运用。当版权核心信息存储于区块链上时,可通过人工智能检索出有关侵权文件或侵权行为,并与链上信息进行比对。一旦比对成功,则可以自动进入维权阶段。在于佳宁看来,区块链的应用有望将整个版权业务流程推入到高自动化、高智能化阶段,所有信息业务都可以在链上完成,大大降低信息流转成本。未来,成熟的区块链技术有望在降低版权确权难度、简化版权交易流程以及高效维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如今,区块链技术已经开始应用于国内一些原创内容交易平台,在版权保护领域初显身手,华为、京东等企业也在布局自己的区块链知识产权格局。“通过区块链技术能保证作品传播过程的安全和可控,以保障版权人的合法利益。”重庆大学网络与大数据战略研究院院长齐爱民也认为,区块链可以让人们能够在互不信任、没有中央机构背书的情况下进行互相合作,故可将区块链运用到作品版权登记中,发挥其多节点连接、分布式存储、低信息传输成本的优势,突破地域限制,保护数据安全,降低登记费用和时间成本。此外,区块链还可以在版权许可、版权交易、版权管理等相关领域发挥作用。


在上海冠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吴冠勇看来,区块链在版权授权上的应用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现行的作品版权登记制度不对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在某个联盟链上登记过的作品也可以在另一条链上继续登记。这类在互联网中存在的问题,在区块链上同样也会存在,应用区块链技术并非一劳永逸。


技术变革推动保护创新,如今,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给版权的创作、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服务带来极大的机遇和挑战,亟待新的保护模式。在这一背景下,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与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中国移动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此次大会上签署了《网络版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就共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探索网络版权保护新模式达成共识,将在探索网络版权保护创新模式等方面展开合作。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中国移动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将配合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着力扩大以“剑网行动”为代表的网络版权治理专项行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探索版权执法监管新机制、构建网络版权保护新生态。


短视频:新兴市场尚需强化保护


刚刚成立3周年的二更,是一个专业生产短视频内容的团队,在全国各地设有多个影像素材资源站,每年生产近5000条原创精品短视频。但让二更集团董事、二更网络总裁李明苦恼的是,这些原创内容被很多传统媒体特别是电视台未经许可引用、转载、改编、汇编,让他疲于维权。


2017年,短视频凭借制作门槛低、生产流程简单、迎合社会轻娱乐化消费以及传播渗透力强的特点,迎来了产业爆发元年。据艾瑞咨询发布的数据,2017年,我国短视频市场规模已达到57.3亿元,预计2020年将超过300亿元。与此同时,在短视频创作以及传播过程中,也产生了纷繁复杂的版权保护难题。此届大会上,主办方特设“动漫与短视频网络版权保护及规范”分论坛,对短视频行业存在的版权问题把脉问诊。


短视频作品品种丰富,内容多样。从作品类型的角度,短视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原创,不论是情景短剧还是草根恶搞等,只要是独立创作,具有一定独创性,都应该受到版权保护;另一类为素材剪辑、原片片段,以及戏仿等,未经许可使用则会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等,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更为复杂。短视频活跃期短、传播速度快,一旦侵权视频发布出去,视频价值很快就会被消耗尽。同时,短视频时长短、维权费用高、获赔少,权利人维权积极性不高。另外,大多数短视频未进行版权登记,难以提供权属证明,增加了维权难度,特别是原片片段类短视频的侵权故意性难以鉴定。


对于短视频自身存在的版权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助理潘伟认为,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首先应当从制作和传播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比如,在制作短视频时,其中会不会出现对其他音乐、美术或者电影作品的利用;传播短视频时,对软件、设备进行选择时,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其次,要区分作品的属性。界定短视频的属性,需要先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比如,在谷阿莫案中,他截取热门电影片段拼接成5分钟到10分钟的短视频,并进行解说,这种解说构成视频的关键要素,配合电影片段帮助观众理解内容,这就涉及到合理使用问题。因此,一个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进行综合性考量。


确权难、取证难,也是李明在维权中遇到的最大难题。二更每天生产十几条原创短视频,很难一一进行确权、追溯,他们也借助技术合作伙伴进行全网查看,但效果并不理想。李明希望能建立起完善的确权机制和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汪涌建议,短视频是一种新业态,行业应该借用互联网新技术来解决维权问题。对于权利人而言,要创新取证思维,行业也应推广新兴的网络远程公证模式,以缓解取证难的问题。此外,对于原创短视频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应采取惩罚性赔偿,以此遏制短视频领域的侵权势头。同时,还要提升全民知识产权意识,“这是根治之法,任重道远。” 汪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