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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专家探讨人工智能为无人驾驶车辆所带来的影响

日期:2018-06-0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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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人工智能来讲,这项技术应用最广泛的一个领域就是无人驾驶车辆行业。众多大型企业都已涉足到这个领域,包括优步(Uber)与Waymo(隶属于谷歌母公司Alphabet的旗下)等。同时,这里也有许多初创型企业,例如Acerta。那些负责研发无人驾驶车辆的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如何,都会尽可能制定出一系列的战略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诸如专利、商业秘密、版权以及商标。


上述“无人驾驶”技术通常会由不同的系统组成,这包括:

传感系统,诸如视觉系统、雷达、激光探测与测距(LiDAR)与全球定位系统(GPS);

控制系统,包括车道保持、车距保持、制动、避撞系统等;

导航系统,包括行程规划、路线规划、地图绘制等;以及

机器学习系统,诸如物体识别、交通标志与道路标志识别等。


如果人们想知道在为无人驾驶车辆领域的发明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时会遇到何种困难,那么LiDAR就是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实例。LiDAR是一种用于测量到某个目标距离的测绘方法,其会向物体表面发出脉冲激光并测量相应的反射情况。而且,在所有与无人驾驶车辆有关的技术里,LiDAR可能是最令人感兴趣的一种。在无人驾驶车辆这个行业中,很多企业都会将LiDAR当作是一项可用于测量车辆环境中目标物体的传感技术或者是一个可与其他控制和导航系统相结合的数据收集系统。当然,人们也会使用其他传感技术,例如计算机视觉系统等。


如果人们想为那些基于人工智能发明(诸如无人驾驶车辆)的产品提供保护,那么最主流的方法就是为其提供专利保护。就无人驾驶车辆所使用的LiDAR来讲,这里有许多已经获得授权的实例,诸如序列号为9841763、9254846、9097800、8836922、9368936以及9086273的美国专利。


序列号为9841763的美国专利由优步公司所拥有。该项专利涉及一个用于无人驾驶车辆的预测型传感器阵列配置系统。这套系统可以在无人驾驶车辆沿着某一个路线行驶时,动态检测那些会影响到传感器阵列的异常现象。上述异常现象包括光照条件(例如阴影或反射)。基于这些检测到的异常现象,这个配置系统可以对传感器阵列进行动态配置,从而针对即将出现的光照条件进行调整。这个系统可以进行预测并且提前对传感器阵列进行配置,从而在无人驾驶车辆遇到异常现象时进行调整。


序列号为9254846的美国专利由Waymo所拥有。这项专利涉及一种用于预测性推导方法与车速控制系统的机器学习系统。该专利描述了各种传感器系统(诸如LiDAR、GPS等)的用法。同时,它还涉及多个LiDAR阵列的使用方法,而这个阵列可以扫描车辆周围360度的全景画面。此外,上述LiDAR阵列还可以提供反射激光的亮度值。


序列号为9097800的美国专利也属于Waymo所有。这个专利涉及到一个与无人驾驶车辆有关的激光探测与测距设备。基于LiDAR系统所生成的三维点地图,这个专利可以确定扫描区域的三维点地图。


Waymo与优步之争


为无人驾驶车辆产品提供保护的另一个实例则是商业秘密保护。此前,优步与Waymo因商业秘密泄露问题而打起了官司,而该案正是涉及到了LiDAR这项技术。在Waymo起诉优步一案中,Waymo认为优步在完成对Uber ATG(这是一家研发无人驾驶卡车的初创企业)的收购后窃取了Waymo的商业秘密并侵犯了其部分专利的权利。而优步收购Uber ATG的动机主要就是来自于LiDAR这项技术。


Waymo认为Uber ATG的创始人安东尼.莱万多夫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在离开Waymo前便已盗取了Waymo的商业秘密。根据Waymo的声明,莱万多夫斯基在离开Waymo并创办Uber ATG前私自下载了14000多份文件,而且莱万多夫斯基与Uber ATG正是利用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来生产出自己的LiDAR感应器部件。上述商业秘密信息包括LiDAR所使用的印刷电路设计,特别是电路板上激光器二极管与光电探测器的位置与定向。此外,Waymo还认为下列商业秘密信息也遭到了泄露:激光发射器与检测器中光学元件的选择、材料、尺寸、位置与定向;用于确定激光器二极管位置与定向的分辨率配置文件;与分辨率配置文件和物体检测有关的专业知识;以及用于精准检测物体的激光传输频率。


根据美国的《保护商业秘密法案》,商业秘密指的是涉及实务、工艺、设计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该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信息,并且这些秘密信息也能够因其不为人知的特性而产生出独立的经济价值。


Waymo认为优步侵犯了其序列号为8836922、9368936以及9086273的专利权。由于8836922与9086273号专利均涉及到早期的LiDAR设计,而且优步也没有再使用这些专利,因此Waymo撤销了上述专利的侵权指控。但是,9368936号专利仍继续作为Waymo起诉侵权的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还发生了另一件令人感到意外的事情。具体来讲,就是一个名为埃里克.斯怀尔登(Eric Swildens)的第三方突然针对这个9368936号专利提交了一份单方复审请求书(Ex parte re-examination request)。实际上,这种单方复审程序十分罕见,其中第三方可以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审查员对某一专利的可专利性进行复审。


尽管Waymo与优步的官司已经尘埃落定,但是关于9368936号专利的单方复审程序仍在继续。综上所述,随着各类重量级企业以及初创公司纷纷开展无人驾驶车辆产品的商业开发工作,整个无人驾驶车辆行业注定会继续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


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