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案例聚焦 > 案例评析 > 商标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注册商标未使用的侵权责任认定

日期:2020-10-2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李斌,李国平 浏览量:
字号: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21日,上海阿凡提卡通艺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阿凡提公司)经核准取得第12327661号“AFANTI”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1类,包含学校(教育)、演出、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电影胶片的分配等。上海阿凡提公司发现海南阿凡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南阿凡题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广告宣传过程中在其代言人衣袖子上存在使用“AFANTI”标识的行为,于是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海南阿凡题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AFANT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海南阿凡题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上海阿凡提公司 “AFANTI”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上海阿凡提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及合理开支5.1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海阿凡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学校(教育)服务上实际使用“AFANTI”注册商标,也未证明其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海南阿凡题公司赔偿上海阿凡提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的部分,维持海南阿凡题公司赔偿上海阿凡提公司合理开支5.15万元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该案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注册商标未使用、被控侵权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在于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即商标的显著性不被侵害,并间接保护消费者不被假冒、仿冒商标所混淆误导。如果注册商标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消费者便无从将该商标与注册人及其服务的特定质量相联系,混淆误认也就无从产生。该案中,上海阿凡提公司未在核定使用的学校(教育)服务上对“AFANTI”商标进行使用,“AFANTI”标识在学校(教育)服务上未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上海阿凡提公司亦未在学校(教育)服务上形成特定商誉,海南阿凡题公司亦未借助上海阿凡提公司的商誉,进而海南阿凡题公司未通过侵权行为获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