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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紧箍咒”

日期:2019-01-14 来源:IPRdaily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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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申请号为201110319746.5,名称为“全封闭式耐火中空砖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简称涉案专利申请),申请人为陈复生,申请日为2011年10月20日,公开日为2012年6月20日。


涉案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陈复生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做了修改,增加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技术特征。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修改存在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问题对涉案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专利复审委会予以维持。


陈复生不服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一审、二审、及再审均未接受陈复生的主张,随着再审驳回陈复生的再审申请,案件宣告结束。


法律评析


本申请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记载了一种全封闭式耐火中空砖,其采用手工注浆或管道压力注浆石膏模具内成型的方法,泥浆在模具内沉淀积累,达到所需要砖壁厚度,多余泥浆倒出后即粘接封口,坯体脱模,经干燥,入窑在1350度高温烧制,获得成品。


陈复生称:原申请文件中“入窑在1350度高温烧制”实际上包括了“不会发生爆裂的核心技术”,否则全封闭式耐火中空砖就不可能烧制成功。为了使文件更明确、更具体、更完整,要求把被遗漏的内容补充进去,即在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增加了如下技术特征:“掌握不会发生爆裂的核心技术,采用自动排气、自动全封闭的方法,在砖体宽面中心、底层2公分高处、钻0.2公分-0.3公分小孔,用钠长石等原料与水调配,将钠长石等原料填入小孔中,留有细小孔排气,钠长石等原料在高温熔化流入细小孔内,实现全封闭”。


本案中,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技术内容及说明书附图显然不能直接且毫无疑义地确定所谓“不会发生爆裂的核心技术”的具体内容。因此,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