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案例聚焦 > 案例评析 > 专利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结合发明构思理解技术特征含义

日期:2019-11-2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张琳 浏览量:
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张琳


【弁言小序】


在评述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对比文件包含与权利要求技术特征表述相似的特征的情形,为了准确判断技术特征是否被对比文件公开,不仅需要考察技术特征本身体现的手段是否相同,还要考察该特征在技术方案当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否相同。那么,如何准确理解相似特征在本专利以及对比文件中的含义和作用,笔者以一案件为例,探讨了如何围绕发明构思、充分关注技术方案整体性,以准确理解技术特征的方法,正确进行技术方案比对。


【理念阐述】


在对比文件包含与权利要求技术特征表述相似的特征的情况下,在判断对比文件是否公开权利要求相应技术特征时,如果将技术特征从整体技术方案中割裂出来单独理解其本身的含义和作用,那么对特征的理解有可能不准确,从而导致判断结论出现错误。要准确理解技术特征含义,应围绕发明构思,将与解决技术问题紧密相关的多个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基于该整体的技术方案,准确理解技术特征内容和其在整体方案当中起到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方案比对。


【案例演绎】


本专利涉及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的文件传输方法及装置”。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文件传输的方法和装置,以解决目前在即时通信过程中频繁传输某种具有特定功能的文件时,导致大量消耗服务器资源造成服务器性能下降的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采用了如独立权利要求1的文件传输方法以及独立权利要求7的文件传输装置。以权利要求1为例介绍发明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的文件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发送端按规则计算目标文件的第一标识;将所述第一标识作为即时消息发送至接收端;接收端查找本地是否存储有与所述第一标识相应的目标文件,若存在,获取该文件;否则,通过即时消息请求发送端发送所述目标文件;发送端将所述第一标识相应的目标文件发送至接收端;接收端将收到的目标文件存储在本地。”从上述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来看,本专利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重复传输文件占用服务器资源的问题,对“文件的传输过程”进行了改进,本专利的发明点是采用一种特定的文件传输方法来传送文件,文件传输过程均围绕“目标文件标识”这一线索进行。具体来说,发送时,发送端对目标文件进行标识并发送,接收时,接收端接收标识、查找标识,并根据本地是否存储有标识对应的文件而进行后续不同的操作,当本地已存储该文件时则获取文件,当本地未存储该文件时则请求发送端发送文件以接收、存储该文件,从而实现对目标文件的传输。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网络化聊天及媒体共享的系统和方法。对比文件1针对的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是,传统聊天应用程序滞缓,不能在对应的聊天文本中内嵌显示共享图片。对比文件1公开的方法实现了能够包含图像的电子聊天会话,简要来说,其描述了一种通过图像标识来定位聊天文本信息的过程。具体包括如下步骤:第一用户的第一终端发送第一图像以及其关联的第一图像标识符给第二终端,第二用户的第二终端存储该第一图像,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通过各自终端采用文本聊天交谈,通过第一终端重新发送第一图像标识符来检测第一用户是否聚焦在第一图像上,第二终端将接收到的第一标识符与已经在第一界面上聊天历史中显示的与第二图像相关联的第二标识符相比较,当确定第一图像标识符和第二图像标识与不同的图像相关联时,在聊天历史的第一区域显示与第一用户对应聊天文本关联的第一图像。从该技术方案可知,用户之间可以针对不同的图像进行聊天,并且针对各自的图像有各自相应的聊天文本,为了使双方针对相同的图像进行聊天,对比文件1通过第一终端在聊天中发送和该图像相关联的图像标识符,第二终端接收并比较标识符,使得第二终端在聊天历史的第一区域显示该第一图像,从而继续针对第一图像进行文本聊天。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包括技术特征“发送端按规则计算目标文件的第一标识”(下称争议特征),关于该争议特征是否被对比文件1中“第一终端发送第一图像以及其关联的第一图像标识符给第二终端”所公开,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该争议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理由为:对争议特征含义的理解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权利要求未限定“按规则计算”和“第一标识”两个关键术语;其次,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不限于多个用户同时在线通信的情景,也包括在两个用户之间通信的情景;第三,争议特征的功能和效果在于发送端与接收端之间唯一标识目标文件,其限定语境是发送端与接收端之间。综上,争议特征的技术内容的含义应理解为“发送端按一定规则计算得到目标文件的第一标识,该标识用来在发送端与接收端之间唯一标识目标文件”。对于该特征是否被对比文件1公开,该观点认为,对比文件1中第一用户的第一终端发送第一图像以及其关联的第一图像标识符给第二终端,其中图像标识符同样可以起到在发送端和接收端之间区分目标文件,从而避免相同文件重复传输的作用,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该争议特征所对应的技术内容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


第二种观点认为,争议特征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理由为:本专利和对比文件1针对不同的技术问题、基于不同的发明构思提出了不同的技术方案,构成技术方案的各个技术特征紧密相关,需要将争议特征放到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完整技术方案当中,从发明构思、技术方案的整体去考虑本专利和对比文件中技术特征含义的异同,而不宜将争议特征单独独立出来进行字面分析、理解和比较。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首先,围绕发明构思理解技术方案,当构成技术方案的各个特征具有紧密联系时,不宜将技术特征脱离整体技术方案进行单独理解。本专利的发明构思体现为,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大量重复传输文件造成占用服务器资源的缺陷,针对“文件传输技术”提出了一种用“目标文件标识” 代替“目标文件本身”进行文件传送的“文件传输方法”,从而减小服务器负担。基于该发明构思提出的“文件传输方法”是一个整体,方法中的各个步骤均是围绕“目标文件标识”的产生、发送、接收过程而整体进行的,因此,对“文件传输方法”中的各个步骤,不宜分割考虑,需要作为一个“文件传输方法”的整体进行理解。权利要求1中的争议特征是“文件传输方法”的第一步,和其他步骤一起构成了“文件传输”的整个方法,这个特定的“文件传输方法”解决了大量重复传输目标文件时给服务器带来负担的技术问题。本案中,不宜将争议特征从“文件传输方法”的整体方案当中独立出来单独考虑其本身的含义和作用,因为其后面还有需要其他步骤对“第一标识”的使用来完整地实现该特定的“文件传输方法”,若仅仅就争议特征本身的含义进行分析,可能会偏离“文件传输方法”这个整体方案,无法完整、准确地体现出本专利对计算目标文件“第一标识”的目的、使用方式和作用。此外,对权利要求的特征的理解不能脱离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主题。在本案中“文件传输方法”这个权利要求保护主题体现了技术方案的核心,后面所有的手段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文件传输”这个目的,使用这样的“文件传输”方法,能够达到减少服务器负担的效果。权利要求中每个技术特征均服务于“文件传输”方法,不宜拆分理解,争议特征是文件传输整体方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文件传输”方法的第一步,其具有“文件传输”的含义和作用,为了文件传输而进行按规则计算目标文件的第一标识,并和后续步骤一同完成特定的文件传输方法。


其次,对比文件1基于不同的发明构思,提出了不同的方案,技术特征含义应结合方案进行理解。对比文件1的发明构思在于针对聊天文本和图片不对应的问题,提出了一种通过发送图像标识来定位聊天文本的方法,以使得聊天能够聚焦到对应的图片上。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要解决本专利中提到的大量重复传输目标文件导致资源占用这个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也不在于对“文件传输”进行改进。对比文件1中虽然使用到了发送图像标识符这个手段,但是,对比文件1使用这个手段不是为了传输文件,其目的是定位聊天文本、定位到聊天针对的图像以便于进一步聊天,而不是将该图片进行“文件传输”。


最后,表述相似的技术特征在不同发明构思下的整体技术方案中,含义不同,所起到的作用和达到的技术效果均不相同。具体来说,当两个(或多个)用户在聊天界面聊天时,某用户发出了一个生日蛋糕图片/表情,这个蛋糕图片/表情是目标文件,对该目标文件进行标识。按照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当有其他用户(一个或者多个)通过争议特征的技术手段重复十次发这个蛋糕图片/表情时,实际是重复发送了十次图片标识,不需发送图片本身,也能实现将蛋糕图片/表情“文件传输”了十次的效果,即在聊天界面会显示有十个蛋糕。按照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当用户通过和争议特征类似特征的手段重复发送十次图片标识时,另一用户在聊天界面第一区域中会显示这个蛋糕图片,从而将聊天定位在针对这个图片的聊天上,其并不是显示十个蛋糕图片,而是十次返回到针对这个图片对应的聊天位置。由此可见,权利要求中的争议特征“发送端按规则计算目标文件的第一标识”和对比文件中的类似特征“第一终端发送第一图像以及其关联的第一图像标识符给第二终端”两个技术手段虽然文字表述十分相似,但是本专利和对比文件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发明构思不同、技术方案不同,两者在不同方案当中表达的技术内容不同,起到的作用也不相同,因此不宜认为权利要求中的争议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


综上,通过案例分析,笔者认为,虽然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中存在表述相近似的技术特征,但若两者分别属于不同发明构思的技术方案,则相似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及其起到的作用可能并不相同。在将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技术方案比对时,不宜将某技术特征从整体的技术方案中单独划分出来进行机械比对,而需围绕发明构思,将与该特征紧密相关的多个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基于该整体技术方案去理解技术特征表述的技术内容,才会更完整、准确地理解技术特征的含义及其起到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行比对才能得出是否被公开的正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