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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图要百万和解费,视觉中国维权遭质疑!专家提醒不得滥用权利

日期:2019-04-1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雅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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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引发各方对视觉中国版权问题的广泛讨论。


昨日,视觉中国声称,黑洞图片取得欧洲南方天文台(ESO)授权,如用于商业用途需付费,但欧洲南方天文台德国总部4月12日向南都记者证实,黑洞图片署名后可向全人类开放,无需授权。


不少声音称,视觉中国以此“维权”索赔的情况不在少数。多位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该行为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有知情人士透露,曾有企业因4张侵权图片被索赔800万元,专家认为这是典型的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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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肥而噬,利用规则漏洞,以维权为名,实则到处碰瓷获取非法利益。”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如果这种版权勒索再不监管,则会反噬公平正义,离法治初衷越来越远。


出售未授权图片并“维权”,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


视觉中国通过图片版权人上传图片,成为其版权代理平台,再将图片有偿提供给需要使用的他人,这本是一种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


但从此次无需授权的黑洞图片延伸出诸多投诉,不少企业称自己产品或企业照片出现在视觉中国图库中。明星莫小棋则表示,收到视觉中国对自身个人照的索赔。


视觉中国以版权人的名义对未取得版权的图片进行售卖,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告诉南都记者,其所谓的“维权”不具有权利基础,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同样认为,上述行为已涉嫌民事侵权,属于牺牲他人权利牟利。


“如果视觉中国售卖时,对尚未取得版权的图片谎称已取得版权,将涉嫌欺诈。”赵良善称,如果视觉中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诱导使用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骗取数额较大财产,将涉嫌诈骗罪。


“如果视觉中国以版权人的名义,对未取得版权的图片进行维权,属于非适格主体,无权维权,所得利益亦是非法利益。”赵良善表示,视觉中国如未取得版权,却打着版权人的旗号维权,属于冒用他人主体资格,具有非法占有的目地,如果存在要挟或威胁行为,则将涉嫌敲诈勒索,情节轻微的,涉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表示,视觉中国对于没有版权的照片,却以权利人的名义去售卖或者维权,不当然的构成犯罪,还需要以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审视。如果没有版权,却以诉讼或者其他方式维权,对使用照片的人进行威胁、恐惧,则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视觉中国在没有权利基础的情况下,出售未授权作品,以诉讼或威胁手段进行‘维权’索赔,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后非法占有对方财产,这种行为则涉嫌构成敲诈勒索。”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告诉南都记者。


4张侵权图片索赔800万,“勒索式”维权涉嫌敲诈勒索


对于视觉中国等图片服务商被责难的原因,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分析,聚焦于三个方面,除了对于一些图片并没有版权、却以权利人的名义去售卖甚至维权,比如黑洞照片、国旗国徽图片之外,还有对于使用方进行漫天要价、天价索赔,远远超出正常合理标准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判决标准,以及常常以天价索赔,逼迫使用方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并以此作为主要的商业模式。


后两者行为,被人诟病为视觉中国的“勒索式”维权。


南都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2018年春节,中国一家500强企业旗下拥有1.8亿用户的App,突然被苹果商店下架,导致春节档销售受到严重影响。


下架原因是由于该企业App中,有用户上传了4张图片,侵害了视觉中国的版权,被投诉至苹果公司。涉嫌侵权的4张图片,不到该App图片总数的数万分之一。


按照苹果应用商店的规则,重新恢复上线需要获得所谓投诉人的许可。上述企业被视觉中国告知,这4张侵权图片的代价是800万元的和解费用,否则拒绝许可恢复该企业App上线。


不少媒体或企业反映,面对盗图时,视觉中国不接受删除,反而“漫天要价”索要高额赔偿或购买服务。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徐新明向南都记者表示,如果视觉中国确实享有图片版权或维权授权,其通过法律允许的途径发出律师函、和解、对侵权提起诉讼属于合法的维权手段。


“平台如接到权利人通知,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删除,如平台未及时删除,则权利人有权要求平台对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徐新明称。


面对侵权,视觉中国不接受只是删除的态度,赵占领认为可以理解,图片服务商的核心盈利模式就是进行版权授权,法律上要求赔偿也是有依据的,只是不能滥用权利。


“侵权图片的索赔金额,如果在起诉之后,因为需要支出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所以索赔金额通常要高于正常购买图片版权的价格。”赵占领称,但是如果在起诉之前,还几乎没有产生维权支出,但是索赔金额也很高就不太合理。


周浩分析,在具有权利来源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构成敲诈勒索罪则更加复杂。行为人利用他人处于脆弱的地位、时机,威逼恐吓,令人产生恐惧的情况下,需要权利人主张的权利严重偏离自身权利能够对应的一定幅度内的赔偿款,否则难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朱巍针对上述事件向南都记者表示,版权本来是为了鼓励创新的制度,现在却被用作碰瓷,如果这种版权式勒索,再不监管则会反噬公平正义,离法治初衷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