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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一分钟无伤大雅?贾玲是认真的吗?

日期:2020-05-0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保微信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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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贾玲,很多人都会想到她近些年活跃在众多搞笑综艺节目中的身影,鲜明的表演风格让她收获不少粉丝,而这个被誉为"长在笑点上的人",在刚刚过去的五一期间却陷入抄袭风波引发多方关注,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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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14年贾玲参加了江苏卫视的喜剧综艺《一起来笑吧》,她在一个名为《小哥哥》的小品中扮演了一只小鹿,和猎人等进行了令人捧腹的对话。但有人指出,《小哥哥》与韩国综艺节目《寻笑人》的一个作品在形式、台词等多处类似。而喜剧类节目的表演者往往就是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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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因《一起来笑吧》涉嫌抄袭,韩国SBS电视台和KBS电视台曾向江苏卫视提出抗议,最终《一起来笑吧》停播。


2015年春晚,贾玲搭档演员沙溢、李菁、瞿颖表演小品《喜乐街》,其中“女神和女汉子”的桥段知名度较高,但此桥段事后也被认为抄袭了《寻笑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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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贾玲也曾对“女神和女汉子”的桥段抄袭质疑进行了回应,但同样引起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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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日发布在网易娱乐上的《贾玲:我要抄袭不会让你看出来》一文也被翻出,其中贾玲对待“抄袭”的态度,被指“将抄袭说得清新脱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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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贾玲作品是否抄袭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定论,网友对此也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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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抄袭的界定问题采访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梁飞,他表示,抄袭在著作权法的概念是剽窃。国家版权局曾在《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答复》里对剽窃的定义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的行为,即使用他人的作品不为原作者署名而署自己的名字。所以是否构成剽窃的判断标准是看是否存在“窃为己有”的事实,而不是说以使用方式来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剽窃的标准,不能说直接拿来就用、拿来就演就不构成剽窃。事实上,不论是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还是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分窃为己有的行为,都构成剽窃,前者称为低级剽窃,后者称为高级剽窃。


具体到小品这一形式,梁飞认为,小品这种艺术形式,在作品归类里属于曲艺作品,在曲艺作品的领域里也存在剽窃的现象。小品作为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如果存在剽窃的行为的话,更多的是指在演员的表演中使用他人的作品。当然小品作为舞台类的综合艺术形式,除了演员的表演外,还包括服装、化妆、道具、背景音乐等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这些内容也存在被剽窃的可能。


有人会问,如果表演小品时,在开头时以字幕的形式或者通过主持人口播的形式表明小品来源的出处,这个时候小品演员的表演是不是就不构成剽窃了?梁飞表示,因为表明了作品的出处,已经将表演与原来的作者或者表演者联系起来,不存在“窃为己有”的行为,就不属于剽窃了。但此时,如果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了他人的作品进行表演,虽然不构成剽窃,但还是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因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表演权。


近年来国内喜剧作品抄袭风波不断,各方言论不一,成为罗生门。


2019年2月10日播出的《欢乐喜剧人》第五季第四期中,德云社相声演员张鹤伦和搭档郎鹤炎表演了原创相声《追梦人》,有人认为其中一个段子和两年前《脱口秀大会》上演员Rock和王勉说的几乎完全一样。在2018年的一档电视节目上,相声演员董蛟和搭档申方园表演了一段节目,其内容同样被指“借鉴”了Rock和王勉的上述作品。


2020年3月1日晚上播出的第六季《欢乐喜剧人》当中,白凯南和白鸽两个人的作品被指抄袭脱口秀演员张博洋的原创段子。


二人转演员小沈龙在其作品《争名逐利》中提到:“小沈龙做到了用别人的段子挣钱,我们不生产段子,我们是段子的搬用工。”


您认为贾玲作品是否构成抄袭?喜剧作品需要如何进行版权保护?(高云翔综合,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