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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随意使用影视作品的剧照、海报与截图?

日期:2019-04-19 来源:中国版权服务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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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版:影视作品的剧照、海报与截图的著作权必然归属于制片人吗?


答主:剧照:通常是独立于影视作品摄制之外,结合影视作品主要情节与角色形象,通过对演员整体造型的设计与调整形成的摄影作品。


海报:主要整合了剧照、绘画、图形、色彩、文字等要素,形成兼具创造性与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通常被认为是美术作品。


截图:来源于影视作品本身,是对影视作品连贯画面的部分截取其并非独立的摄影作品,本质上属于影视作品的一部分。


通常情况下,剧照、海报与截图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但在影视行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当下,著作权的归属情况越来越复杂,通常需要通过合同来界定权利的归属。如委托合同中如无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影视作品的剧照、海报有可能委托给第三方进行制作,此时如合同中并无约定,剧照、海报的著作权属于第三方所有。因此,影视作品截图的著作权一般属于制片人。剧照、海报作为独立于影视作品之外的创作,其著作权不一定属于制片人。


小版:网友未经许可能否使用影视剧的剧照、海报与截图?


答主:使用他人作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均不得使用。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没有得到剧照、海报与截图相关权利人的同意而随意使用的行为构成侵权。


因此,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和条件,未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才能够不经许可使用影视剧的剧照、海报与截图。鉴于“合理使用”的判定标准在实务操作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为了避免可能造成的侵权纠纷,建议在使用他人作品前都要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小版:在影评使用影视作品截图构成侵权吗?


答主: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网友在发布影评时,为了更形象直观的抒发和交流观感会使用影视作品截图,有观点认为这种使用一般数量较少,并没有对影视作品市场价值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以适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但我们认为相关权利人不追究并不能代表这种使用截图的行为不侵权,为了避免可能造成的侵权风险,建议在使用之前得到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使用行为涉及商用,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构成侵权。如为了增加文章的阅读量和关注度,增加商业盈利机会,在文章中插入影视作品截图或剧照,那么此使用行为有侵权风险。


小版:商家是否可以在电商平台使用影视作品的剧照、海报与截图?


答主:影视作品中出现的物品如人物服装、首饰珠宝、生活用品依托作品本身的关注度往往在广大观众中影响力极大。有商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售卖自身商品时会借用影视作品中的剧照、海报与截图进行宣传。此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并且缺乏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因此构成侵权。如电视剧《虎妈猫爸》、《小丈夫》的出品单位都就剧照、海报、截图未经允许使用而将电商平台和商家诉诸法院,法院认为此行为侵犯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权利不以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或因侵权获利为要件,只要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缺乏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即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