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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打赢庐剧《休丁香》官司

日期:2007-11-21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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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传统剧目,虽属“祖辈”流传的民间文学艺术,但若经过专业人士改编并有所创新,则应对其改编创新部分予以著作权保护。本报10月31日报道的庐剧《休丁香》著作权一案,20日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重审宣判,80多岁老人陈仲获赔28000元。至此,1957年由陈仲整理的北京宝文堂版本《休丁香》著作权,在出版50年后终于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1957年陈仲根据庐剧艺人历代传承的传统庐剧《休丁香》唱词整理编撰了8场大型庐剧《休丁香》剧本,当年该剧赴京汇报演出深受好评。同年8月,该剧本由北京宝文堂书店出版发行,署名“陈仲整理”。但由于历史原因,陈仲一直未能再次在自己整理的《休丁香》上署名或取得著作权。

  1993年,当陈仲发现市场上出售的庐剧《休丁香》音带是源于自己整理的版本时,开始了与出版方、制作者长达13年的官司,但却因已过诉讼时效被驳回。去年,陈仲将安徽音像出版社、《休丁香》光盘制作者黄琼起诉到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于10月30日在合肥市中院开庭重审。

  法院认定被告安徽音像出版社、黄琼侵害了陈仲对整理本《休丁香》的署名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判决两被告停止出版发行或销售涉案光盘,并在报纸上刊登启事消除影响,另赔偿陈仲老人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经济损失19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陈仲老人说:“今年是《休丁香》整理问世50年,能够得到正名,我已经很满足了。”(记者 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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