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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网络公司屡为不正当竞争开战

日期:2014-08-1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黄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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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北京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庭受案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168件,同比去年增长87.3%,结案量同比增长57.2%。

  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雪松告诉记者,今年审理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数量继续激增,成为导致知识产权案件整体数量提升的“主力军”,其余类型案件增长则较为平稳。而在案件类型上,著作权纠纷仍占知识产权案件的近七成,特别是涉及网络的著作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也呈数量越来越多、矛盾日趋激化的趋势。

  商标侵权赔偿力度将加大

  据张雪松介绍,商标确权授权类行政类案件今年以来持续猛增。去年上半年,此类一审案件总量只有700余件,而今年上半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5283件,增长7倍还多。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企业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国内商标申请量大幅增加。

  除此之外,新修订的商标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也给商标权案件审判带来新变化。

  张雪松说,新商标法一大突出变化在于,加大了商标权保护力度。例如将商标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赔偿上限,从过去的50万元调整到300万元。与此同时,北京法院还加大了诉前禁令的工作力度。

  今年5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向互联网企业发出行为禁令,在百度公司与奇虎公司之间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中,裁定百度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禁令发出后两个工作日内,百度公司即按照禁令要求,将相关内容全部删除。

  “加大赔偿力度、加大诉讼保全措施,将成为今后商标侵权案件审理的新趋势。”张雪松说。

  记者了解到,为了应对商标行政案件数量激增的现实,配合新商标法的实施,北京高院下发《关于商标授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从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地理标志的保护与认定等5个方面,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统一此类案件的执法尺度。

  网络著作权频现新型问题

  去年,北京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著作权案件7600多件,约70%涉及到网络。除了所占比例大之外,网络著作权案件中各种新型问题不断涌现。

  北京某网络公司因未经授权在网络上转播央视16套电视节目,并对央视所有能够播放伦敦奥运会节目的电视频道进行排列和整理引发诉讼。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定,某网络公司并不侵犯央视的广播权和广播组织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

  张雪松告诉记者,目前,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传播自己的产品,从而引发与网络媒体之间的频繁纠纷。这种案件由于涉及的作品数量巨大,经常引发大批关联案件,不仅北京多个法院均会受理到类型相近的关联案件,甚至在全国多地法院也会同时出现。“司法实践中,涉及网络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隐蔽,也越来越多样化,权利主张者是否能够获得著作权保护,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除此之外,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经营模式不断创新,也不断给网络著作权保护带来新课题。例如,涉及开放性平台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就是近期涌现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苹果公司的APP、腾讯公司的开放平台等,其提供服务和平台,允许第三方开发者上传自己开发的软件程序。但这个开放平台提供者到底应不应该对第三方上传软件是否侵权进行审查,应该尽到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都引发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高度关注。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还存在不小争议。

  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律滞后

  网络不正当竞争类案件不仅数量增加且矛盾十分激化,腾讯、奇虎、百度、金山、优酷等知名网络公司之间,因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引发的纠纷可谓硝烟不断。

  张雪松告诉记者,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开始实施,至今20多年没有进行修订,其中仅例举了虚假宣传、商业诽谤等几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多,大多数已无法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找到明确规定,原告主张权利难度很大。实践中,很多案件当事人选择同时主张侵权行为侵犯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试图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院一般只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规定,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作为判断依据。”张雪松说。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法院目前已针对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确立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即企业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之间不能互相干扰,除非这种干扰是为了保护大多数网友的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这种干扰必须严格限制在必要范围内。目前,“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已经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指导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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