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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网络代购行为不侵害商标专用权

日期:2014-04-23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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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国家品牌战略的实施,企业围绕品牌的市场份额争夺激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广东法院201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中,广州饮食集团诉西关世家园林公司“莲香楼”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争议的实质是老字号品牌的商业价值。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介绍,由于品牌价值在企业利润中所占的权重日益增加,在众多涉及知名品牌的侵害商标权诉讼背后,是当事人对高价值品牌的权属争夺。 

        在锦兴公司诉微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等案件中,经营者对市场龙头企业的地位,以及这种地位给公平竞争造成的影响提出质疑和挑战。以上种种,均折射出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营者对“丛林原则”的反感,对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强烈期望,明确了互联网健康发展需要有序市场环境和明确的市场竞争规则作为保障。 

        “华为公司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体现了技术革命和商业模式的持续创新,给现行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带来新的挑战。”徐春建表示,技术飞速发展所带来的冲突和纠纷,使现行法律规范的滞后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华为公司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涉掌握标准专利权的高科技企业依靠专利标准维护自己在产业中的领先优势,法院就如何确定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问题,首次适用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作为裁判的依据。 

        十大案例中,上海松川远亿公司、四川大学诉黄伟专利权属纠纷案,涉窃取他人技术秘密后进一步研发获得的专利技术的归属,在专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法官创新性地适用已有法律规定和规则来参照处理。 

        “宣传代购美心西饼行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在判决中准确界定了网络代购行为的性质。”徐春建说,即明确不从事生产行为,亦未改变代购产品名称、商标等标识信息,从而认定网络代购行为不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若在代购网站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的判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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