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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中国、欧盟、韩国之后,高通再遭美国FTC反垄断诉讼

日期:2017-01-19 来源:集微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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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于2017年1月17日,在加州北区的联邦地区法院,对高通公司提起诉讼,指控该公司在其专利许可业务中违反反垄断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诉状中指出高通公司对基带处理器芯片的许可行为,对竞争对手销售的基带处理器芯片“征税”,降低了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和研发的动力,提高了手机和平板电脑市场价格。

消息一出,高通股价应声下跌,盘中最高下跌5.6%,创12月1日以来最大日内跌幅。截至北京时间18日凌晨05:00美股收盘,高通股价跌4.02%,报64.19美元。

高通是基带处理器的主要供应商,拥有大量手机无线通信的标准必要专利。FTC表示,高通通过其在基带处理器的地位,在业界推行“无许可——无芯片”政策,即如果一个客户要购买高通的基带处理器芯片,则必须全盘接受高通的许可条件,即使该客户部分产品采用其他公司的基带处理器芯片。

FTC认为,高通主要在下面几个方面违反了反垄断法:

1. 利用其在基带处理器芯片垄断的地位,推行“无许可——无芯片”政策,对客户(包括采用竞争对手芯片的产品)收取过高的许可费。FTC指出高通所收取的许可费要远高于业界普遍的许可费。高通的“无许可——无芯片”政策,要求客户如果要购买高通的芯片,必须接受高通的专利许可条件,包括对客户采用高通竞争对手芯片的产品的专利许可条件,迫使客户不能在合理的基础上谈判许可费率,剥夺了客户在法院挑战许可条件的权利。这些行为等于对竞争对手的芯片征税,破坏了竞争。

2. 高通拒绝许可标准必要专利给竞争对手(指其他基带处理器供应商),违反标准专利的 FRAND 原则(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TC认为,根据 FRAND 原则,竞争对手也有权获得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很多标准组织都要求任何人,包括竞争对手,都可以在 FRAND 原则的基础上获得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如果高通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给竞争对手,也就是其他基带处理器厂商,手机厂商将不必要就采用竞争对手芯片的产品向高通付许可费,高通对竞争对手的芯片的“征税”的能力将会受到限制。高通拒绝许可给竞争对手的行为违反了 FRAND 原则。

3.高通和苹果公司的许可合同阻碍竞争。根据FTC的诉状,高通和苹果分别在 2007、2011 和 2013 年签订许可合同。根据这些合同,高通每年向苹果公司返还大量的许可费,以换取苹果同意只使用高通的芯片,而不用高通竞争对手的芯片。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高通的行为,有效的阻止了竞争对手把芯片卖给苹果,破坏了竞争。

FTC要求法院认定高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允许联邦贸易委员会利用其权力,禁止高通的上述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在基带处理器领域,高通并未实现独家垄断,目前已经出现了有实力的竞争对手。比如在去年推出的新手机中,苹果公司在部分手机中采用了英特尔制造的基带处理器,不过相关的测试表明,采用高通基带处理器的iPhone 7手机,在通信性能表现方面略好于英特尔。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不是高通首次遭到反垄断控诉。在2015年2月,高通向中国反垄断部门支付了9.75亿美元罚款,同年12月高通还遭到欧盟反垄断控诉。而在不久前的2016年12月,韩国反垄断部门又对高通开出了8.54亿美元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