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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设立白宫竞争委员会协调联邦政府反垄断执法

日期:2021-08-02 来源:反垄断实务评论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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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美国在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方面频频出现新动作:立法方面,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6月24日投票批准了一揽子六项反垄断提案中的最后一项,即《终结平台垄断法案》,该提案将限制大型科技公司利用旗下平台的主导地位来推广自身其他业务并使竞争对手处于劣势的能力;执法方面,美国总统拜登接连任命了2名知名大型科技公司批评者担任反垄断领域的关键职位,同时,就在7月初,其还通过签署一项新的行政命令,设立白宫竞争委员会,由内阁部长组成,以统一协调各部门在反垄断政策与执法方面的工作。而这也是美国历史上首次设立一个“超部委”的反垄断议事协调机构。


一、拜登上台后在竞争领域的新举措


(一)接连任命反垄断专家,释放加强监管的信号


2021年3月,美国总统拜登任命六名工作人员加入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其中包括哥伦比亚大学华裔法学教授吴修铭(Tim Wu),他担任国家经济委员会中技术和竞争问题的高级顾问。吴修铭曾在2016年到2017年担任国家经济委员会的特别顾问,在奥巴马政府时期,吴修铭还曾在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担任高级顾问。早在2010年,他就在出版的著作中警示新的通信技术有垄断的倾向,还在其论文《网络中立性、宽频歧视》(Network Neutrality, Broadband Discrimination)中首次提及“网络中立性”一词,并导致了2010年联邦网络中立性规则的通过。


2021年6月,32岁的哥伦比亚大学副教授莉娜·汗被任命为FTC主席,成为美国FTC史上最年轻的主席。莉娜·汗曾因一篇名为《亚马逊的反垄断悖论》(Amazon’s Antitrust Paradox)在反垄断界轰动一时,被媒体称赞为“反垄断思想新学派的领导者”。在此前,她曾担任FTC委员罗希特·乔普拉(Rohit Chopra)的法律顾问,为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商业和行政法小组委员会提供法律支持,并参与了2020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的长达449页的数字市场竞争报告的编写。


可以说,这两位反垄断专家的接连任命,传达出拜登政府将在执政期间在反垄断执法与竞争政策领域进行推进与改革的决心,也将对大型科技公司增加监管压力,采取强硬的反垄断执法态度。


(二)设立白宫竞争委员会,协调反垄断执法工作


2021年7月9日,拜登签发了《关于促进美国经济竞争的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on Promoting Competition in the American Economy),敦促各行政机构打击从农业、药品到劳动力市场在内的不同行业中存在的反竞争行为。[1]其中,该行政令第4部分规定将设立一个白宫竞争委员会(White House Competition Council),直接隶属于白宫总统行政办公室。该委员会旨在恢复和促进市场竞争,通过跨机构合作,对美国经济中存在的或者直接影响美国经济的过度集中、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做出协调一致的应对。白宫竞争委员会将统一管理美国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DOJ)、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交通部、信息与监管事务办公室,而在贸易、通信、海事、消费者金融保护、地面交通等监管和立法方面的反垄断工作,还将主动协调FTC、联邦通讯委员会(FCC)、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和地面交通委员会(STB)的相关工作。各部委的部长或负责人直接担任该委员会的成员,FTC、FCC、FMC、CFPB和STB的主席在其法定义务范围内参加该委员会的会议,而负责经济政策的总统助理兼国家经济理事会主任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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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反垄断法机构体系为行政主管机关与法院协调运作型,主体为美国DOJ反托拉斯局和FTC以及法院。DOJ反托拉斯局成立于1903年,FTC是根据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设立的一个独立的执法机构,与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相互平行,共同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美国DOJ反托拉斯局负责执行《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享有行政权、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等,既可以提起禁止继续违法的民事诉讼,又可以提起对单位处以罚金、对个人处以监禁和罚金的刑事诉讼;FTC负责执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可以对某种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刑事诉讼。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司法部反托拉斯局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在职责上虽平行但有交叉,再加之各行业领域的反竞争行为均存在其行业特色与利益平衡,设置一个行政机构专门协调各部门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可以极大地提高反垄断执法效率与质量。


二、白宫竞争委员会与中、欧反垄断协调机构之对比


(一)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我国早在2008年出台《反垄断法》的同时,便成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其职能与白宫竞争委员会较为相似,主要是通过制定、发布一些政策与指南,起到指导、协调各部门反垄断执法工作的作用。由于其本身并不承担实体工作,其议事协调机构的角色能够完成某一个部委无法单独完成的任务,因此也被称为“超部委”机构。[2]


目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主任由国务委员王勇担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与国务院副秘书长孟扬分别担任副主任,委员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知识产权局在内的十四个部门的副部长/副局长/副主任或部长助理。[3]


(二)欧盟:欧盟委员会竞争专员


欧盟虽然没有特别设置一个行使协调不同机构反垄断工作职能的行政机构,但其欧盟委员会下设的竞争专员实际上承担着这样的任务。根据欧洲联盟运作体系的规定,负责落实欧盟政策的欧盟委员会下设有不同的部门和服务机构,各部门负责不同领域,称为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DG”),每个DG下有一个专门的司长负责这一具体领域的工作,称为专员(Commissioner)。而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同时兼任欧盟委员会竞争专员(European Commissioner for Competition)的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便可以直接协调各部门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欧盟权力架构示意图.jpg


2019年欧盟委员会给维斯塔格下达的任务书(Mission Letter)中明确要求,维斯塔格在任期内应当确保竞争政策和规则符合现代经济,其应当加强各部门的竞争执法,大力促进各成员国的竞争局之间乃至全球竞争执法的合作。此外,维斯塔格还有权评估和审查欧洲的竞争规则,制定相关竞争政策,与各成员国的竞争执法局合作,充分利用欧共体的重要项目,为企业提供投资、创新和成长的动力。[4]


注释

1. 白宫官网: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peeches-remarks/2021/07/09/remarks-by-president-biden-at-signing-of-an-executive-order-promoting-competition-in-the-american-economy/。

2. 参见http://cpc.people.com.cn/n/2013/0722/c64387-22272505.html。

3. 参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7/19/content_5307747.htm。

4. 参见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commissioners/sites/default/files/commissioner_mission_letters/mission-letter-margrethe-vestager_2019_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