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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9-08-23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微信平台 作者:秘书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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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优化首都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和企业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统筹保障机制,调配工作力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保障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完善与首都经济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一)细化诉讼证据规则,着力破解“举证难”问题


1. 细化知识产权案件证据保全的操作规则。充分考虑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和及时性,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保全申请依法予以支持。加大公证证据保全力度,拓宽保全途径,鼓励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公证机关或其他有资质的商业机构固定证据。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形成的新类型证据要依法给予审查,平等对待各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


2. 完善技术事实等专业性问题的查明机制。鼓励当事人积极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在专业问题方面辅助当事人阐述意见。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对有效查明技术事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的积极作用,规范技术审查意见的采信机制,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3. 适当加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在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4. 积极探索律师调查令制度。对于案外人持有的关键证据,当事人难以自行取得并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的,法院可根据案情及时向律师颁发调查令,支持律师依法取证。


5.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加大对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规范并细化制裁方法,探索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录入企业诚信档案等方式,塑造诚信诉讼环境。


6. 依法积极运用举证责任转移、证据妨碍等证据规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隐匿证据、抗拒证据保全、妨碍证人作证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实行程序和实体双重制裁。


(二)重视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着力破解“赔偿低”问题


1. 加大对当事人举证义务的释明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就赔偿数额问题提交证据。


2. 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作用,引导当事人通过提供第三方评估报告的方式证明知识产权价值;鼓励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借助其专业知识解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的问题。


3. 积极探索确定损害赔偿的途径与方法,努力实现赔偿数额认定的精细化、科学化。坚持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创新贡献度相匹配的理念,深化司法裁判对于知识产权定价的引领作用,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4. 善于运用根据具体证据酌定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的裁量性赔偿方法,综合考虑当事人举证、证据保全情况以及证据妨碍后果,充分体现在案证据及举证责任对于赔偿数额计算的作用。


5. 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或予以惩罚性赔偿,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改进审理和裁判方式,着力破解“周期长”问题


1. 充分运用科技化、市场化、社会化手段,探索电子送达、委托公证送达等机制,破解“送达难”问题,缩短审判周期。


2. 正确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妥善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充分发挥速裁审理方式和简易程序在快速办理简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的优势。扩大速裁审理方式,对简单民事案件进行全流程全要素式快速处理。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基层法院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提升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便民性和时效性。


4. 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研究科学合理的繁简分流方式,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鼓励和引导商标授权确权行政一审案件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原则,探索简单的授权确权二审行政案件集约送达、不开庭审理、电子推送文书等快速审理方式,加大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控,提高案件审判效率。


5. 深化知识产权案件庭审方式改革,推行焦点式审理模式和批量案件集中开庭方式,探索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相结合的审理模式,提升庭审效率。


6. 推行裁判文书撰写繁简分流。针对复杂案件,裁判文书围绕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说理,以理服人,定分止争;针对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加强说理,提炼规则;针对简单、类型化等案件,探索要素式等文书撰写方式,简化说理。


7. 针对循环诉讼、重复诉讼、恶意管辖异议、民行交叉等案件,通过完善程序机制,依法创新审理规则,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审判效率。


8. 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在线调解等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加大一审民事案件的多元化解力度,在二审民事案件中探索多元化解方式,引导当事人多渠道快速解决纠纷。


(四)创新工作机制,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1. 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模式中的执法标准。


2. 发挥指导案例、参阅案例和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的作用,探索案例援引规则的建立,加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建设,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3. 大力推进办案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规范要求,将规范嵌入智能办案系统,为法官处理案件提供明确具体的标准,进一步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二、加强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


(一)加大对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


1. 以案件核定编制。根据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数量、增长趋势、难易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尽快建立分类管理、定向培养、跟踪考核、适时调整相结合的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

2. 加大专项经费保障。加大对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建设费用的支持力度。针对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增长迅猛、技术类案件和涉外案件数量多、比例高等现实问题,在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官和涉外翻译、送达、公告等事项的专项经费方面提供保障,加大推进审判辅助事务工作的社会购买力度。针对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涉外埠、涉境外较多的特点,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探索设立更加方便、灵活的诉讼费用、案款缴纳和领取渠道。

(二)总结评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工作

1.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不断总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运行、建设、发展的经验,客观评估并研究解决由于重大格局调整和审判任务变化带来的新问题,不断改革完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机制,为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的专门化审判体系、有效满足科技和文化创新对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司法需求提供北京经验。

2. 完善内设机构,优化干部配置。根据中央关于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运行实际,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的基础上,推进审判职能优化、内部管理扁平化,研究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队伍阶梯化培养。

(三)推动落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京津冀地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按照中央顶层设计要求,稳步推进京津冀地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协调安排,适时探索跨地区立案、巡回审判、远程审判等方式,建立符合京津冀地区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集中管辖的审理机制。发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优势,推动三地技术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及裁判标准统一。


三、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一)加大知识产权法官培养、选任力度


针对全市知识产权法官总量不足、增量有限的状况,在立足培养储备的基础上,加大逐级遴选力度,扩大遴选人员范围,建立一支与审判工作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


扩大知识产权法官选任范围,推进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任知识产权法官的制度;适时试行从行政机关中选调专业人员担任知识产权法官。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法官的来源和途径。


探索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知识产权法官的后备人才,研究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在高等院校试行设立知识产权司法实务课程、以高等院校师生到法院交流、实习等形式,借助院校力量缓解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紧缺的现状。


(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辅助人员的管理


落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管理制度,完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发展路径,科学界定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能定位及其配置比例,加大审判辅助人员的招入力度,加强工作保障,建立一支稳定、高效、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审判辅助人员队伍。


(三)探索技术调查官选任机制


制定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技术调查官选任条件、任职类型、职责范围,完善管理模式和培养机制等,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外单位交流与兼职等多种方式选任技术调查官,逐步落实技术调查官的在职岗位。


(四)构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培训培养体系


建立符合知识产权审判专业特点的多层次、专业化培训,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建立前瞻性、系统性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培养机制,健全全市三级法院之间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交流机制,有计划地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培养潜力的知识产权法官到有关党政机关等进行实践锻炼。


(五)加强知识产权法官对外交流,推动国际合作


及时了解掌握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动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实践,推动和完善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规则。进一步拓展人才的国际交流合作空间,在选派知识产权法官参加国际会议、出国培训、执行有关国际组织履职任务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和支持。


根据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新形势要求,将优秀知识产权法官纳入北京学者等重点人才培养计划,为其因公赴国(境)外培训等提供机会和经费支持;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沟通联系,积极组织知识产权法官参与国际交流和培训活动,大力推进国际合作。


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建设


(一)推动知识产权案件信息数据共享

探索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知识产权电子诉讼平台,推动与有关行政机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信信息服务商等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促进知识产权案件数据信息的交换共享、实时汇集与在线提取。建设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及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无缝衔接的北京知识产权审判信息数据网。

(二)加强智能化审判的深度运用

探索知识产权诉讼与现代化科技的深度融合,提高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应用,研发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法官提供法条检索、类案推送、裁判比对等服务,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通过对在先诉讼案例的数据分析,为当事人提供类案检索服务,引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加大对司法数据的挖掘和分析,为知识产权社会治理提供预警、预测和评估支持。

(三)积极推进司法服务网络化

积极引导当事人、律师等提交电子诉讼材料,全面推广语音转文字、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等应用,运用电子卷宗移送等方式,加快案卷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流转。强化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平台的联动集成,加快推进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远程庭审等工作,积极探索“掌上智慧法院”“互联网法庭”等科技化手段的应用,为当事人提供“智能化、全方位、零距离”的便捷诉讼服务。


五、工作要求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事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工作指示的落实,事关北京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全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给予政策支持与保障,将其作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市高级法院作为全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