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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因为商标问题大意失荆州的跨国企业top 10

日期:2016-07-08 来源:vmarketing 作者:韩九章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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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New Balance(下称NB)新百伦商标权的二审失败一事甚嚣尘上,法院裁定NB不仅不能再使用新百伦的名称,还要向原告支付500万元赔偿。

近日,有关New Balance(下称NB)新百伦商标权的二审失败一事甚嚣尘上,法院裁定NB不仅不能再使用新百伦的名称,还要向原告支付500万元赔偿。NB表示对结果失望,声称该结果与发达世界对知识产权的理解相悖。其实不光是NB ,有许多跨国企业,都因为品牌/版权纠纷的问题,在中国水土不服过,即便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眼下要想争夺中国市场,还是入乡随俗,愿赌服输吧。

接下来,我们盘点一下这些年,因为品牌/商标/版权问题,在中国水土不服大意失荆州的跨国企业TOP 10:

TOP 10 Kappa

在中国俗称叫“背靠背”,这个意大利品牌进入中国的时间不算太久,最初品牌形象还是十分高大上的,红火过好几年。不过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竟然出现了许多傍大牌打擦边球的品牌,诸如什么“面对面”,最关键的是,在商标纠纷中,面对面还赢了官司。如今卡帕在中国市场仿品无数,其江湖地位,不说也罢。

TOP 9 捷豹路虎

捷豹路虎针对江铃汽车陆风X7侵犯其揽胜极光车型有专利保护的外部设计一事,在北京提起了法律诉讼,但最终法院判定捷豹路虎和被告江铃汽车相关车型的外部设计专利均为无效。
而与此事件类似的是多年前,菲亚特克莱斯勒曾输掉针对长城汽车抄袭了其熊猫(Panda)车型的外部设计的法律诉讼。当然,不限于国外品牌与国内品牌,这种有关设计的纷争,存在于所有国内外车企中,如何判定是否侵权的问题,就看各国的法律了。

TOP 8 皮尔卡丹

眼睁睁看着这个定位高端的法国品牌,沦为满大街仿品的地摊货。追溯起来,问题就出在早些年国外许多有野心有眼光的品牌,为了快速而低成本地进入中国市场,都会采用的品牌授权制度上,这个是历史遗留问题,如今这些品牌再想收复阵地,谈何容易。与这个案例类似的还有华伦天奴,梦特娇这一类当年十分傲娇的欧洲品牌。

TOP 7 鳄鱼

现在中国市场上的合法鳄鱼就有三条,法国LACOSTE,新加坡CARTELO和香港鳄鱼,还不算那些打擦边球或者干脆仿冒的鳄鱼品牌,且都是服装鞋帽箱包相关,光从名字商标外形你能分辨真假吗?反正我不能。

TOP 6 美国高通

美国高通在移动芯片领域拥有绝对技术优势,有“全球芯片之王”称号。中国高通主要专注于智能物联网的研发与生产,自成立时起起,中国高通公司先后注册了一系列“高通”商标,业务涵盖通信、集成电路、计算机硬件及服务。美国高通曾软硬兼施使各种手段想夺回中国市场上的高通的名字,但都未能得逞。眼下是中国高通告了美国高通,不仅要求美国高通立即停止侵权,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对财大气粗的美国高通来说,一两千万美金的经济损失无所谓,只是日后在中国市场,怕有一段困难期了。

TOP 5 中国好声音

前几天我们公号上刚发了一篇文章解释此事来龙去脉,大家可自行搜索原文。关于此事,绝对是Talpa利欲熏心引发的。当然,国内这些缺乏原创能力的企业,也真是让人感叹万分。

TOP 4 New Balance

除了本文开头提及的不能使用新百伦名称,以及赔偿原告500万元之外,NB其实还有一个类似案底,二十多年前NB第一次进入中国市场时,用的是纽巴伦的中文名称,与皮尔卡丹一样,当初NB采用的是授权代理制,结果也与皮尔卡丹一样,代理商私自扩产,降低质量,抢注名称,导致NB一气之下退出中国。眼下,新百伦纽巴伦都用不了了,不如直接用叫“牛掰些”好了,这下没人抢注了吧?

TOP 3 苹果

苹果树大招风,防不胜防,不仅是名字,商标,连设计都盯上了,先说名字,2012年,苹果赔付深圳唯冠6000万美金,以解决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归属纷争。之后,在与新通天地有关iPhone归属之争中又败北,后者将此名字用于了皮革产品中,包括手机壳。而最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前不久,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判定苹果公司的iPhone6 和iPhone6 Plus手机与深圳佰利的手机100C外观设计几近相同,从而判定苹果侵权,并要求停止销售这两款苹果手机,当然,苹果上诉了。(忍不住吐槽,都是极简主义,美国的苹果就是冤枉的,国产的小米就被大家各种骂,连电饭煲都不能幸免,双重标准?)

TOP 2 达能

之所以把十五年前的达娃之争放在TOP2,是因为这个案件的影响之深远,即便再过十五年,也不失警示意义。本案是达能与娃哈哈对哇哈哈商标的所有权之争,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初的阴阳合同问题。当然,达能过于自负与好斗,也是恶化两家关系的直接原因。虽然最终两家和解,达能卖掉股份拿钱走人,但不得不说,达能输了。这个案例不仅给中国企业,也各全世界的企业,在合资过程中的一个警示,企业控制权归属和股权限制问题,真的不可以掉以轻心。

TOP 1 乔丹

有关“飞人”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的商标权这个案例,之所以要放在TOP 1的位置上,是因为我们已无从得知,到底哪家乔丹才是真正的乔丹了。而时隔二十年之后的诉讼,即便有迈克尔.乔丹本人的加入和控诉,也令这场官司本身显得不那么重要,反倒是令人们更多的思考,品牌/商标权的边界究竟是什么?

现在已经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加快了进入和抢夺中国市场的步伐。虽说国外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要远高于中国的企业,但因为对于中国法律的不了解,或是过于自负,而导致了进入中国市场后水土不服,引发诸多法律问题。虽然我们现在罗列了TOP 10,但日后肯定还有某个跨国企业会因为品牌/商标/版权之事大意失荆州。

国际上的商标法,基本上是根据地域性原则,即本国注册,在本国受保护,他国无效。所以,进入一个新的市场之前,及时了解该国法律,制定一套完善的商标/版权策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必要的时候进行商标注册保护,是首先要做的事情,而不要事后抱怨什么与发达国家的标准不同,失望愤怒毫无意义。

当然,即便各国法律不同,但有一点,所有国家都是反对不正当竞争和恶意抢注行为的,比如facebook在中国被广东一家企业抢注一事,中国法律也及时恰当地判定该抢注无效;另外,西门子在许多国家抢注了中国许多知名企业的名称,其中就包括在德国抢注了海信“Hisense”,引发诉讼后,最终以低价将该名称转让给了海信,诸如此类。所以,无论是国外的企业,还是中国自己的企业,在全球化这样一个大趋势下,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非常重要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