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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法(五)

日期:2017-01-05 来源:WeIP知产生态圈 作者:张楚、孙占利等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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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网络法特有制度 

域名权的取得与丧失

作为一种网络资源,域名的分配也有穷竭之时。目前的域名结构是由数字、字母和特定符号排列而成的,这种排列是有限的,有价值的排列更是有限。如果没有尽早注册与自己相关权利有关的或者心仪的域名,则很可能会被他人抢注。即使是取得了域名,如果保管不善或未按时续费,也可能丧失对其享有的权利。 

一 域名权的取得 

域名的取得是域名权利获得的前提,而域名取得原则则是目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取得域名权应当首先遵循的原则。 

1 域名权取得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域名取得遵循下列原则: 

1.先申请先注册原则 

这是国际通用的原则,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先到先得。申请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注册申请,再由其提交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复审,注册完成后,域名注册申请者即成为该域名的持有者。当然也不是所有域名组合都可以申请,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除此之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预留或变相预留域名。 

2.形式审查原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对申请注册的域名及其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是该信息是否违反《域名管理办法》以及注册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审核的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实地查验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负责审查注册域名是否侵犯第三者的权益,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注册人自己负责处理,因此域名注册审查主要还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查的内容包括: 

(1)注册信息的完整性。在我国,注册域名需提交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几种:
1)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材料;
2)域名注册者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当事人的资格。注册人的信息是否正确,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联系人身份证明是否伪造等。 

(3)注册域名的格式。 
1)三级域名用字母(A到Z,a到z,大小写等价)、数字(0到9)和连
接符(-)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三级域名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
2)如无特殊原因,建议采用申请人的英文名(或者缩写)或者汉语拼音名(或者缩写)作为三级域名,以保持域名的清晰性和简洁性;
3)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不得使用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字样的域名。
4)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注册域名进行复核时,发现注册域名违反下述规定的,应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注销: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但由于域名注册的形式审查原则,因此难以在注册阶段绝对避免上述不合法域名的注册行为。

2 域名权取得的方式 

按照域名是否由取得域名权的人创设,可将域名权的取得方式划分为原始取得与传来取得。 

1.域名权的原始取得 

域名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直接取得,是指域名是由域名权人通过域名注册机构注册而取得,这种取得是最初最直接的取得,不是基于他人在先权益的取得。 

域名注册分为国际域名注册和国内域名注册。通常情况下,国际顶级域名(如com、net、org等)下注册的域名,称为国际域名,需要通过ICANN认证的域名注册商或代理商进行注册。目前,国内此类注册商有中国万网(www.net.cn)、易名中国(www.ename.cn)、商务中国(www.bizcn.com)等。这些注册商同时还拥有许多代理商,提供国际域名的注册服务。国内域名注册指的是cn顶级域名下的二级域名或三级域名注册。 

目前由于域名注册并无太多繁琐的审核过程,因此比较简易快捷。注册的大概过程是:通过在注册商的网站建立一个账号,登陆后通过域名注册的页面进行操作,主要是根据系统的提示填入相关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注册的域名(可以为多个,一般注册商的网站都会提供域名检索服务,检测欲注册之域名是否已有所有者)、注册者的名称、注册联系人、注册邮箱等,缴费成功后,便可拥有这些域名,并且进行管理。 

域名注册资料的填写是域名注册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步骤,因为这些资料如注册人,联系信箱等,都是域名所有者进行域名管理的证明和工具,包括修改资料、转移域名、删除域名等,因此必须慎重填写,并且之后也要妥善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域名盗窃案,大部分都是由于管理信箱被破解而引发的。 

2.域名权的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他人已经存在的权利,通过某种途径,取得域名权的行为。

(1)域名转让。 

1)转让程序。根据合同,受让人有偿或无偿的取得域名权。域名转让是许多域名投资者(俗称“米农”)的主要获利方式,“米农”通过物色和购买有增值潜力的域名,然后通过向商家推销、网站寄售、域名拍卖等形式出售,从中获得差价。域名的转让可通过同注册商内不同会员账号的域名转移和不同注册商之间的域名转移来实现。第一种转移方式即同注册商的会员间的域名转移,指的是域名买卖双方在同个注册商的网站上都有自己的注册账号,然后利用注册商的域名管理平台的PUSH功能,将要出售的域名转移到其他会员的账户下。目前,像易名中国、中国万网、ENOM均有提供这种转移功能。第二种转移方式是不同注册商之间的域名转移,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具体程序可分为以下几步: 

A.域名出售者作为申请者向其所在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下称转出方)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对于国内注册商来说,一般需要填写一份域名转移注册商密码申请表,附上注册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B.转出方审核申请资料后向申请者提供转移密码; 

C.转入方接到出售者的变更域名注册机构的申请后,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出变更请求; 

D.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收到其变更请求后,书面(包括电子形式)通知转出方和转入方。如果转出方明确表示同意变更,或者在接到书面通知(包括电子形式)五个工作日内不作答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变更注册服务机构。 

2)变更禁止。域名持有者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申请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A.该域名注册后不满六十日;
B.距该域名到期日不满十五日;
C.该域名处于拖欠注册费用状态中;
D.该域名持有者的主体身份不清楚或者存在争议;
E.该域名处于在司法机构、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 

域名转让过程中必定会涉及到域名估价的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域名估价标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域名的价值。影响域名价值的条件很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第一、域名的类型。com域名在一般情况下会比cn域名值钱。第二、域名的结构。域名的结构越简洁越好,比如www.baidu.com。第三、域名的长度。第四、域名与企业业务的关联度。第五、域名代表的感情色彩。

(2)有权机构的裁决。 

目前有权处理域名争议的机构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这些机构在处理域名纠纷时,对于理由成立的,可以裁决注销争议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其中以法院的判决效力最高,其他机构的裁决与法院判决冲突的,后者效力优先。

(3)某些法律事实。 

如继承、赠与等,都会导致域名所有权的转让。

二 域名权的丧失 

域名权的丧失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域名所有人的域名权的消灭。引起域名权丧失的法律事实主要指行为,包括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也包括司法行为,比如法院的判决。 

1 域名的注销行为 

域名的所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域名注册机关申请注销自己拥有的域名。申请者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域名注销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后者收到前款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应予以注销,此时申请者对该注销域名的权利也即告丧失。

2 域名的转让行为 

域名的转让相对出让方而言,即是一种域名权的转移行为,域名成功转让之后,出让方便丧失了对该域名的权利。前文对域名的转让程序已作详细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3 域名争议的处理结果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均可处理域名纠纷,其中以法院裁决的效力最高。上述机构经过审理,认为某域名侵犯了他人权益的,可以判令注销或转移该域名,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执行。

4 违反域名法规的行为 

违反《域名管理办法》以及《域名注册细则》的域名均应当被注销。1)复核结果。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复核已注册域名及其注册信息是否违反《域名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违反《域名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及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域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注销。2)投诉调查结果。对于投诉已注册域名违反域名法规的,中国互联网络中心对投诉进行调查,投诉成立的,前者可以做出注销决定,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执行。

5 不按时续费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注册域名收取域名运行费用。域名持有者应在每年域名到期日(申请日)前进行域名续费,如果没有按时缴费,那么域名到期后会进入续费确认期,即到期后的60日。前30日内域名持有者确认是否续费,如果书面表示不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注销该域名,如果域名持有者在30日内未书面表示不续费,也未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30后注销该域名。域名所有人的权利也随着丧失。在现实中,由于域名权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域名被删除的案例时有发生。在戴华丽诉北京第五空间科技有限公司等计算机网络域名持有权纠纷案中,由于被告没有履行到期续费的通知义务,再者原告在汇款时没有注明汇款人乃域名持有人,导致了该域名最终被一家德国公司注册。虽然被告被判决赔偿原告相应损失26795元,但是由于在续费上的疏忽,丧失的域名已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