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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协议和保密协议中的残留记忆条款

日期:2017-10-3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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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记忆条款(residuals clause)是知识产权协议或保密协议中的一项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一方(接收方)与另一方(披露方)合作时知晓了后者知识产权的一般信息(general information),则前者可以在不借助辅助手段的情况下使用记忆中留存的信息,而不用顾及协议中的保密限制或者禁止使用限制。

支持残留记忆条款的依据是很难区分从每一个业务合作伙伴那里掌握的一般信息与之前已知的信息或为他人或者内部开发的知识产权。例如,尽管软件开发公司可能不会使用其为客户编写的特定代码,但是对这些软件开发公司来说,很难将为该客户编写代码时掌握的一般方法与其自己的方法或者与其他客户合作时掌握的方法区分开。

然而,即使是精心撰写的残留记忆条款也可能会给披露方带来风险。例如,很难证明一些信息是否是在不借助辅助手段的情况下留存下来的信息,而且一般信息的概念也很模糊。
以下措施可以降低残留记忆条款带来的风险:
1、确保该条款明确地排除了披露方的任何专利和版权许可;
2、确保该条款只适用于接收方没有特意或者有意记忆披露方信息或借助任何书面或电子信息的情况下留存的信息;
3、确保该条款不会影响保密信息禁止披露规定(即,接收方可以为其内部目的使用残留记忆条款,但是不可以向第三方披露披露方的信息);
4、如果可以,将一般信息限制为具体类别的信息(例如,各方可以使用与安全软件编程有关的思路、概念、方法和技能);
5、如果要披露各类保密信息,包括一些高度机密的信息,则在残留记忆条款中去除高度机密的信息;和(或)
6、限制接收方的员工或独立承包商在一段时间内从事竞争项目。通常,接收方与披露方很难就这一例外规定达成共识。
7、对保密信息(特别是敏感机密信息)的披露方来说,最好的选择是拒绝将残留记忆条款纳入协议中。如果不能避免这种情况,则尽量实施上述建议,并尽可能地限制保密信息的披露。 

(编译自www.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