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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地名的商标能获得注册保护吗?

日期:2021-05-10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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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因此,为了使得商标顺利获得商标注册保护,在选择商标的时候,建议谨慎选择,尽量避免选择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或者商标的一部分,也尽量避免与其类似的商标。除了避免含有地名或者与地名类似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含有地名的商标的注册保护,本文在此也通过一些案例予以浅析。


我觉得新疆吐鲁番的葡萄好吃,想把“吐鲁番”注册成商标;我又觉得祁门红茶好喝,想把“祁门红茶”注册成商标;我来自于北京,想注册一个商标叫“北京红太阳”……各式各样的含有地名的商标,能获得商标注册保护吗?


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商标标志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和其他要素组成,如果整体上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含义,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八、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二)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来源产生误认的:


1、商标由地名构成或者包含地名,申请人并非来自该地,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产地误认的(如系无其他含义的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应同时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驳回:


微信图片_20210510100442.jpg

如(“NEW YORK”译为“纽约”,“PARIS”译为“巴黎”)

申请人:北京盛世杰威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2、商标文字构成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同,但字形、读音近似足以使公众误认为该地名,从而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如:


微信图片_20210510100617.jpg

指定使用服务:咖啡馆、酒吧等


3、商标由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之外的其他地名构成或者含有此类地名,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如:

微信图片_20210510100735.jpg

指定使用商品:大米、玉米(磨过的)


但指定使用商品与其指示的地点或者地域没有特定联系,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除外。如:


微信图片_20210510100723.jpg

指定使用商品:摩托车、自行车、游艇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十、含有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本条中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县级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地级的市、自治州、地区、盟;省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以我国民政部编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准。本条中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包括全称、简称以及县级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旅游城市名称的拼音形式。


本条中的“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是指我国公众知晓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名。地名包括全称、简称、外文名称和通用的中文译名。


本条中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是指地名作为词汇具有确定含义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


(一)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的

2、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强于地名含义的其他含义的:


3、商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简称组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等特点误认的:


但容易使消费者对其指定商品的产地或者服务内容等特点发生误认的,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4、商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以外的地名的拼音形式构成,且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二)含有公众知晓外国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商标由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不得作为商标:



但商标由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整体具有其他含义且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不会使公众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的除外:


(三)商标所含地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地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在地作用的除外。


(四)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含有地名的商标的注册保护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因此,为了使得商标顺利获得商标注册保护,在选择商标的时候,笔者建议谨慎选择,尽量避免选择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或者商标的一部分,也尽量避免与其类似的商标。


除了避免含有地名或者与地名类似外,我们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获得含有地名的商标的注册保护:


一、可以选择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称谓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包括乡镇、街道、胡同、山川河流等地名。


二、可以选择一些外国的不知名的地名。


国外知名的地名不能获得注册,但是一些不常见的国外地名,在不引起对商品产源引起误导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商标获准注册的。

 

三、可以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


如果商标符合地理标志的特点,则可以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但是,不是所有主体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也不是所有的主体都能使用地理标志。申请和使用地理标志的主体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


2、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3、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


四、含有地名的商标具备区别于地名本身以外的含义


如果含有地名的商标具备了区别于地名本身以外的含义,是可以作为商标获得注册保护的。根据以上规定,此处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是指地名作为词汇具有确定含义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


含有地名的商标具备区别于地名本身以外的含义,有几种情况:


1、地名本身具有其他含义,如湖南凤凰县,但是凤凰本身又是另一种事物,则可以注册成为商标。


2、地名与其他元素相结合,商标整体具有区别于地名本身以外的含义,不会与地名相必然联想,如新疆有新源县,但是以下商标可以核准注册:


3、通过长期的商标使用,使得该名称获得了区别于地名的“第二含义”,指向的是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如四川有泸州市,泸州老窖位于泸州,但是泸州长期将“泸州”商标用于酒类产品上,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在酒类产品上看到“泸州”商标,自然想到的是泸州老窖的酒,而不会认为是对该酒产地的描述。因此,泸州老窖的“泸州”商标在酒产品上已经获得了区别于泸州市的第二含义,从而可以获得商标注册。如以下商标注册:


但是,商标要通过使用获得区别于地名的第二含义,需要通过长期大量广泛的使用,来积累极高的知名度。因此,对于知名度不高的商标,是很难通过此方式获得商标注册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