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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美第一阶段协议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日期:2020-01-20 来源:知产力公众号 作者:管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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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对华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期关切


美国于2017年8月对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及创新政策措施发起301调查,并先后于2018年3月和11月发布了《301调查报告》和《补充报告》。2018年7月,美国基于对华301调查结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对华商品加征关税、加大出口管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等,以改变中国在强制技术转让方面的政策和做法。实际上,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关注远早于此,美国的相关文件主要见诸于年度《中国WTO合规报告》及《特别301报告》,以及美国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在WTO提起的争端解决案件。


迄今为止,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针对外国政府对美知识产权保护及市场准入情况发布的年度特别301报告已有31份。历年间特别301报告体例曾几经变动,但中国长期处于美方重点关注的名单之列。特别301报告对华知识产权问题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商业秘密保护保不力、侵权假冒产品的打击成效不足、强制技术转让及歧视性许可限制、药品专利保护问题、著作权法修法停滞、网络安全政策的歧视性问题等。此外,软件正版化、商标恶意注册和刑事执法门槛过高问题也是美国相关企业和商会关注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美国也一直希望通过双边的渠道希望解决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纠纷,比如美国与中国的高级别对话,包括美中商贸联合委员会(JCCT)、美中战略经济对话 (SED)、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S&ED),以及中美之间在2017年4月启动的新对话,即美中全面经济对话 (CED)。美国认为其以善意的态度参与这些对话,并投入极大的努力,但是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进展非常小。特别是中国有时已经做了改变相关政策和做法的承诺,但是却未能真正履行这些承诺。


二、中美知识产权分歧的根源在于价值链的冲突


如果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附加值的高低划一条线的话,不同国家在产业链上所处的位置可能不同。处于价值链低端的大多是尚未工业化的国家,生产一些初级的资源类产品,或者处于在工业化的初期的国家,生产一些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不高、资本投入不大的低端工业品。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资本以后,这些国家往往会发展一些资本密集型的中端制造业,比如家电、汽车等。在掌握了一定的技术以后,这些国家会继续发展技术密集型的高端产业。


中国四十年改革开放走的就是这条路,中国已经是全球制造中心,正在从价值链的中端往高端攀升的过程中,迫切地需要获取更多更先进的技术。美国虽然说产业空心化了,但是美国仍然是全球第一,因为美国在价值链高端拥有绝对的垄断地位,美国在几乎所有重要的新兴技术领域都占据领先地位。美国在对华301调查中对《中国制造2025》高度关注的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往价值链高端攀升的决心和举措真正动了美国的利益。如果中国真的一举拿下价值链高端的产业,在未来的重要新兴技术领域占据了优势,那么可能就动摇了美国在价值链高端的垄断地位。


为此,美国制造出了“强制技术转让”的舆论,找出了“国家安全”的借口,动用了“出口管制”和“投资安全审查”,甚至威胁动用“经济制裁”等手段,全力打压中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如果说美国的301关税措施打压的是中国以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的中低端产业,那么美国使用“出口管制”和“投资安全审查”甚至“经济制裁”等手段打压的更多是中国的高端产业,从而形成从价值链的两端对中国产业进行夹击的态势。


三、第一阶段协议难以解决中美在价值链上的长期冲突


中美第一阶段协议前两章是关于知识产权和强制技术转让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与制药相关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商标、假冒商品和打击盗版执法等领域的众多长期关注。在技术转让方面规定了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义务,以解决美国对华301调查所涉及的中国若干不公平技术转让做法。尽管中国已经出台了关于禁止强制技术转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国仍然在协议中同意不会强迫外国公司向中国企业转让技术,以换取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或从政府获得好处。中国还承诺在行政诉讼中提供透明、公平和正当程序,并基于市场条件进行技术转让和许可。此外,中国还承诺,不得支持或指导个人针对其产业规划所指向的领域和行业,开展以获取外国技术为目的、导致扭曲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第一阶段协议还有关于争议解决的规定,以确保有效执行协议并允许各方以公平和迅速的方式解决争端的安排。


总体来看,中美能够达成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强制技术转让方面的协议,并不是因为中国以前对美国利害关系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真的非常不足,而是所谓“强制技术转让”本来就是个伪命题。因此这些方面达成协议或未来履行此类承诺对中国来说可能不存在实质性的障碍。实际上中美谈判所达成的第一阶段协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也符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方向。随着中国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需求并不会显著低于美国,中国也需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另外,第一阶段协议缓和了中美持续近两年的紧张经贸关系,减缓了因中美贸易战导致的资本外流和产业转移的进程,增强了保持国内经济稳定的信心,也避免了中美两国在脱钩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然而,中美第一阶段的协议主要是要解决中国如何保护美国利害关系方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没有从根源上解决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分歧,即中美之间在价值链层面的冲突。中国不可能放弃往价值链高端攀升的发展权利,美国也会继续动用一切手段捍卫自己在高端价值链的垄断地位。中美在这个方面的冲突似乎暂时没有解决方案,美国可能只有继续打压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力保其在高端产业链的绝对垄断和控制地位,防止被中国超越或取代。比如,美国已经出台一系列限制中国企业投资美国新兴技术企业的措施、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比如华为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等手段,以国家力量打压中国产业往价值链的高端转移。在中国不放弃往价值链高端发展权利的情况下,美国对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打压将长期处于更严厉的状态。未来中国从美国获取高新技术可能性基本上没有,中国可能只有加速自主创新或加大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以摆脱对美国的技术依赖。


总而言之,中美达成的第一阶段的协议并不是中美经贸摩擦的终点,中美之间达成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或承诺可以缓解紧张的中美经贸关系,但是这个协议可能是中美在价值链冲突方面长期博弈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