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外国商标申请人和注册人的代理人须持美国律师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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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新规:所有外籍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均应为美国注册律师。
该要求适用于所有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具有永久合法居住资格或主要营业地在美国境外的当事人。上述人员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办理商标事务时,其代理人必须为美国注册律师。
此外,必须事先确认持美国律师执照的代理人具有良好信誉。
“为了保持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为了所有用户的利益,USPTO必须以适当的手段和工具,强制所有申请人和注册人遵守相关规定。”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Andrei Iancu表示,“这条规则是打击欺诈性申请的重要一步。”
“近几十年来,许多国家都有这种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专员Mary Boney Denison表示,“我们相信该新规将有助于提高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文件质量。”
据USPTO消息,此项新规将于2019年8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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