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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称欧盟可以批准《马拉喀什条约》

日期:2017-02-2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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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CJEU)称,欧盟可以在成员国未参与的情况下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简称《马拉喀什条约》)。

2月14日,CJEU作出判决称该条约会影响版权指令(2001/29/EC)或者会改变其范畴,所以欧盟对是否批准《马拉喀什条约》享有专属权。

该条约要求各成员方制定版权限制与例外,允许制作和发行已发表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本。

2016年9月,在必要的20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批准之后该条约开始生效。

2月14日CJEU举行新闻发布会,并解释称欧盟委员会曾征求其对以下问题的观点:条约是否可由欧盟自行批准或者成员国的参与是否必要?

2012年,欧盟委员会获得授权并代表欧盟参与WIPO有关《马拉喀什条约》的谈判。

2013年6月条约获得通过,欧盟委员会认为欧盟可以批准该条约,因此提出了批准该决定的提议。

但是欧盟理事会并未批准该决定,因此欧盟委员会向CJEU询问其观点。

CJEU称,“《马拉喀什条约》规定的义务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欧盟通用规则’适用的范畴,而且条约的达成会对这些规则产生影响或者会改变它们的范畴。”

CJEU作出判决称欧盟有权批准条约。

(编译自worldip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