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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YouTube无义务披露电影盗版者的电子邮件或IP地址

日期:2020-12-1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微信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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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国联邦法院作出一项裁决——YouTube不必披露将盗版电影上传到该平台的用户的电子邮件或IP地址。该裁决是一个历时长久的案件的结果,该案件涉及3个将《惊声尖笑5》和《帕克》上传到YouTube网站的YouTube用户,其行为导致了成千上万次侵犯版权的观看行为。

YouTube每月有超过20亿的登录用户,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视频平台。人们每天观看视频的时间超过十亿小时,总计数十亿次。

在过去的5年中,YouTube已为使用其Content ID系统防止侵权的合作伙伴投入了20亿美元,但一些公司更愿意通过法律行动和法院来解决所谓的侵权问题。

用户将盗版电影上传到YouTube

在2013年和2014年,3个YouTube用户将电影《惊声尖笑5》和《帕克》上传到平台上,这侵犯了上述电影的德国独家版权持有人康斯坦丁影业公司(“康斯坦丁”)的权利。由于非法上传的内容已经被观看了数千次,所以该影业公司试图确定上传者的身份,以获得赔偿。

康斯坦丁与YouTube及其所有者谷歌联系,要求获取涉嫌侵权者的个人详细信息,具体要求提供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IP地址和电话号码。这些要求被拒绝,康斯坦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首先在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提起,该法院驳回了康斯坦丁的请求。此后,高等法院部分否决了地方法院的裁决,命令YouTube披露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但不必披露他们的IP地址和电话号码。

双方均不接受该裁决,该案被移交至德国联邦法院。由于不确定应如何根据欧盟法律处理该披露请求,联邦法院将该案件移交给欧盟法院,并请求对欧盟《版权指令》第8条中提及的“地址”一词的定义进行澄清。

欧盟法院做出了有利YouTube的裁决

欧盟法院于2020年7月作出的裁决有效地支持了YouTube、谷歌和数年前上传盗版电影的3名用户。

法院认为,第2004/481号指令没有强制要求主管机关强迫视频平台运营商披露上传盗版内容的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IP地址或电话号码。

与先前的观点一致,本案中的“地址”一词指的是实际位置,即“永居地址或惯常住所”,而不是电子邮件地址、IP地址或电话号码。

案件返回德国联邦法院

欧盟法院作出裁决后,该案件被返回联邦法院。联邦法院在上周晚些时候作出一项裁决时指出,当事双方一直在争论哪些信息应该被披露,康斯坦丁要求最大限度地披露信息,YouTube则希望完全驳回其要求。

最终,在欧盟法院的裁决的支持下,德国联邦法院裁定,根据欧盟法律和德国相应版权法,YouTube无需向康斯坦丁披露所有涉嫌侵权的用户的个人详细信息。

向康斯坦丁披露的任何信息只能包括用户的姓名和邮政地址。即使用户在注册时仅提供了当年非法上传电影时采用的化名或假名,仍然依此处理。

如果YouTube没有对用户(所有3个上传者)的实际地址进行存档,则该公司不必披露其IP地址(尽管YouTube用户在注册时同意存储)。YouTube也不必披露任何可能存档的电话号码或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