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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IPO研究未来英国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

日期:2021-06-22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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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就未来英国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征求意见,该制度将支撑英国的平行贸易体系。脱欧以后,英国将有机会决定其未来的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此次公开咨询概述了当前的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未来英国权利穷竭的多种选项以及可能的影响。UKIPO希望通过公开咨询,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框架,便于收集必要信息来评估未来英国知识产权穷竭制度不同选择的成本和收益。


“知识产权权利穷竭(Exhaustion of IP rights)制度”是平行贸易的基础。平行贸易指的是由二级市场参与者进出口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

目前,英国采用的是从欧洲经济区(EEA)进入英国的单方面“英国+”制度,即允许平行进口其他EEA国家销售的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结束脱欧过渡期,不再受欧盟法律框架的约束。

未来的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的选择将对英国至关重要,它将决定未来进入英国的平行商品贸易规则。英国政府目前正利用其监管自主权向公众征求意见,优先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新贸易关系,以支持英国独立的经济和政治未来。


此次针对未来英国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的公开咨询,主要针对所有知识产权类型(版权、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但不包括如从网上商店购买和下载到移动设备的音乐或书籍、假冒产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此次公开咨询将持续12周,截至2021年8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1、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与平行贸易
知识产权所有人能够控制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的销售,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包括复制、销售和进口等行为,就会发生侵权。一旦商品由权利人或经权利人同意在特定地区投放市场,保护该商品的知识产权就被认为是“权利穷竭”了。

此时,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将受到“权利穷竭”制度的限制,例如失去了对商品分销和转售的控制权。

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是指分销商和其他贸易商可以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指定区域内移动货物(包括货物的零部件),这种支持合法商品的二次销售行为,被称为平行贸易。

英国政府将“平行商品”定义为由权利人合法生产或获得许可,并合法地首先投放到市场,然后跨越领土边界的商品。平行商品贸易在英国经济中非常发达,涵盖了从饼干到汽车零件、卫生用品等各种商品。


据欧盟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经济绩效研究发现,受平行贸易影响的主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包括快速消费品(FMCG)、奢侈品、印刷出版、制药和汽车。


2、英国当前的权利穷竭制度
英国离开欧盟之前是欧盟区域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的一部分。在这项制度下,只要商品在EEA任何地区首次合法上市,其知识产权在EEA内其它地区都将被视为权利穷竭。英国作为EEA协议缔约国之一,商品既可以从EEA平行进口到英国,也可以从英国平行出口到EEA。

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离开欧盟,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不再参与互惠的EEA权利穷竭制度。


目前,英国只是单边参与EEA权利穷竭制度,即首次在EEA上市的商品,其知识产权在英国被认为权利穷竭,这些商品可以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平行进口到英国。而在英国市场首次上市的商品,其知识产权在EEA则不被视为权利穷竭,权利人可以停止将这些商品平行出口到EEA。任何人想将商品平行出口到EEA时,都应在出口商品前获得权利人的许可。


3、未来英国权利穷竭制度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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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边EEA制度或“英国+”制度

该制度是英国2021年1月1日生效并维持的现行制度。这一选择方案中,英国将继续单方面实施EEA制度,平行进口的立场不会改变,即继续允许从EEA平行进口到英国,而从英国到EEA的平行出口可能被禁止。


对于依赖EEA供应商品和原材料的企业来说,这一方案成本最低,同时能继续为英国消费者提供同等水平的选择。由于无法保证与其他EEA成员国的互惠,可能无法向其他EEA国家出口平行货物。


英国政府认为这一制度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尤其符合TRIPS中关于最惠国待遇(MFN)的条款。

(2)国家权利穷竭制度

如果英国采用国家权利穷竭制度,商品的知识产权只有在英国上市后才会被视为权利穷竭。


因此,企业将无法从英国境外平行进口商品,为权利人控制商品贸易提供了更大的控制权,也可能减少供应和消费者的选择。通过减少平行商品贸易,权利人有可能在价格、质量和消费者偏好方面细分国际市场,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会推出符合英国需求的商品。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由于国家制度不允许平行进口,可能导致消费者的选择减少。因市场上商品可能会减少,商品价格可能会上涨,知识产权所有人将对其商品拥有更多的控制权。最后,由于进入英国的平行商品将减少,确保商品符合英国法规所需的资源也将减少。


英国政府认为国家制度与《北爱尔兰议定书》并不一致,后者保留了平行商品可以不受限制地从爱尔兰和其他欧盟成员国进入北爱尔兰的立场。

(3)国际权利穷竭制度

如果英国采用国际权利穷竭制度,一旦商品在任何其他国家上市,其知识产权将被认为在英国权利穷竭,这些商品可以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世界上任何国家平行进口到英国。权利人仍然可以停止从英国向其他国家平行出口商品,因为其他国家可能视为该商品的知识产权还未穷竭。


国际制度与“英国+”制度的相同点是其他国家可能并不认可在首次销售商品后的知识产权权利穷竭。不同点在于国际制度下商品可以从EEA和世界任何其他国家平行进口。

从权利人的角度来看,当其商品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上市后,权利人将失去对其商品平行贸易的控制。从平行贸易商的角度来看,他们将能够从世界各地平行进口商品,但不一定能出口商品。

与国家权利穷竭制度相比,这一制度可能会减弱知识产权的权利。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国际权利穷竭制度可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和供应,商品价格也可能下降,因为商品可以从世界任何地方平行进口。另一方面,由于原本为其他国家市场准备的商品进入到英国,可能导致英国消费者的混淆。不同国家的监管标准不同,也可能存在消费者安全问题。

 

国际权利穷竭制度的另一个可能的风险是,如果平行商品增加,那么有可能利用合法运输平行商品来掩盖假冒商品。选择国际权利穷竭制度将从更多的国家平行进口,可能会增加这种风险。

 

英国如果采取国际权利穷竭制度,那么为“欠发达国家”准备的商品,其销售价格更低,平行进口到英国可能会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供应。

 

(4)权利穷竭混合制度

一些国家实行的权利穷竭混合制度,即某一特定的商品、产业或知识产权受一种制度的约束,而其他所有商品、产业和知识产权受另一种制度的约束。例如,瑞士大多数商品可以平行进口,但药品采用国家权利穷竭制度,澳大利亚在过去几年中还尝试对图书实行平行进口限制。


从理论上讲,英国可以采用某种形式的制度混合。然而,混合制度的制定都需要符合《北爱尔兰议定书》的规定。混合制度可能很复杂,可能会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理解上的挑战。

 

如果某一特定类型的知识产权有不同的制度,而许多商品都受到多种知识产权的保护,适用哪种知识产权制度将会变得难以理解。

如果政府决定对特定产业、商品或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就需要有证据来证明为什么不同的处理会对英国有利,以及如何与法律义务保持一致。


4、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影响的其他因素
知识产权权利穷竭除了会影响到平行贸易外,还会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许可、领土权利和合同,由零部件和产品改造制成的产品,过境货物,消费者选择和潜在的消费者混淆,对创新的潜在影响,以及与未注册外观设计权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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