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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企业使用盗版软件 赔偿微软等三公司78万元

日期:2009-07-16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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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奥多比公司(Adobe)、奥腾公司(Altium)及微软公司(Microsoft)联合起诉台资企业豪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指控其侵犯三家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调解,豪佳公司愿意删除此前侵权使用的三家公司的Photoshop、Acrobat、Protel 99se、Windows和Office等软件,同时向三家公司支付总额高达78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款,并承诺今后尊重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据了解,奥多比、奥腾和微软公司于2008年底联合向宝安区法院就豪佳公司的侵权行为提起了诉讼。宝安区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进行了诉中证据保全。2009年4月,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奥多比、奥腾及微软公司诉豪佳公司案件,之后豪佳公司积极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经宝安区法院多次调解,三家软件公司终与豪佳公司于近日达成了上述协议,并在宝安区法院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书》。

  据悉,早在2007年6月和8月,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就先后两次发现豪佳公司的侵权行为,并于2008年1月对豪佳公司做出了罚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删除未经授权软件的行政处罚。

  在接受本网站记者采访时,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谈瑞琼律师表示,本案是微软公司在华南地区第一起通过诉讼方式得以有效解决的最终用户著作权侵权案件。通过本案对深圳市的版权市场环境也更有信心。

  奥腾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则通过这个案例提示广大企业用户,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才是正途。

  奥多比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深圳是华南经济及科技发展的重要窗口,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知识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每个权利人极为关注的。他也表示,“从本案中我们看到了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所做的积极、大量的工作,从而更增强了我们对深圳市场环境的信心。”

  最后,三家原告的代理人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叶俭律师提醒广大企业用户:使用盗版软件产品不仅严重侵害了软件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会对企业自身造成严重的经济及名誉损失。企业应积极使用正版软件,规避法律风险。(记者 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