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国际知产 > 其他 > 专利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澳大利亚废除创新专利制度将对中小企业不利

日期:2017-10-1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创新领域面临着一大难题。

在上一届的选举中,人们对创新政策寄予厚望,但是联邦政府仍未能使商界和初创企业相信政府可以兑现其承诺。联邦政府近日的举措更加令人吃惊,即联邦政府就相关政策作出了重大改变,计划撤销对创新者,尤其是中小型企业(SME)的现有保护制度。

这一政策转变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取消创新专利制度。创新专利制度隶属于标准专利制度,并为不符合标准专利所要求的创造性的发展提供保护。

创新专利可以在几周之内得到授权,而标准专利可能需要数年时间。许多SME并没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考虑。因此,一个二级制度是有必要的。

在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ACIP)对专利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详细调查之后,霍华德政府于2001年提出创新专利概念。ACIP发现现行的专利制度有一个严重的缺陷,因为它不能保护“渐进式发明”,这些发明并不一定构成标准专利意义上的发明,但是它们具有商业潜力。

ACIP支持二级专利制度,该制度可以使SME快速获得保护,并且费用低廉、程序简单。此类专利制度具有确定性并且鼓励创新方面的投资。霍华德政府认为,澳大利亚的很多贸易伙伴,诸如中国、日本、德国和法国等,均采用二级专利制度。如果澳大利亚没有采用此类制度,其将落后于其他国家。

ACIP进行了第2次调查,并于2015年发布报告。该报告建议对创新专利制度进行一些调整,以提高专利制度的有效性。ACIP不建议废除这一制度。

鉴于ACIP开展的2次调查以及已有专利制度被广泛使用的事实,特恩布尔政府为何提出废除创新专利制度这一提案?

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建议应作出这一根本性的改变。ACIP完成第2份报告的18个月后,生产力委员会完成了对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律的审查。

在澳大利亚的6500多项创新专利中(标准专利的数量为13万项),63%的专利持有人来自澳大利亚,并且SME持有55%的创新专利。

生产力委员会还指出创新专利可能会形成“专利丛林”,这有碍市场竞争。问题是生产力委员会只能找到可能支持这一观点的2个实例。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这是创新专利制度的结果——大多数的“专利丛林”与标准专利有关。

这并不是说创新专利制度是完美的。但是,废除澳大利亚的SME正在使用的这一制度而且不制定任何替代方案不会对创新政策起到任何促进作用。在与新的市场进入者竞争时,这也将使澳大利亚的创新者在自己的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表示将继续探索更直接的机制,以更好地协助SME理解和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知识产权并使相关诉讼费用在SME的承受范围内。正如创新行业所知,对SME来说,创新专利是保护创新的商业价值的唯一可靠途径。版权不能保护其创新的商业价值。创新专利制度为SME提供了廉价和简单的专利保护,而不损害投资或者创新。因此,废除该制度并不明智。

(编译自www.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