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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擎公平竞争利剑,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日期:2020-03-27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作者:徐小明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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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而促进公平竞争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都处在最关键时期,要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硬、两战赢”,除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项助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不可少。


一、清障有措施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能让危害企业复工复产,影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发展的政策文件成为“拦路虎”。


据介绍,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积极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四级政府的全覆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等。


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必要手段,是支持疫情过后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的现实需要。


2019年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委发出《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和重点、清理责任、清理要求。进入3月,北京、天津、吉林、四川、浙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印发通知,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部署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求对不利于企业复工复产,影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大清理力度,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坚决予以清理和废除,为疫情过后市场主体增强信心、恢复生产、扩大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执法有力量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政策指导与执法监管“双管齐下”,着重规制疫情期间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的价格违法行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大力查处疫情期间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的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已公布10批典型案件。2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等工作方式的公告》,保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不受影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发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


在持续加大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天津、浙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目光转向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类垄断行为。


2月2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发布会上发布《2020年反垄断工作要点》,指出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加大反垄断案件查办力度。《工作要点》明确,重点聚焦原料药、建材、日常消费品等民生领域,特别紧盯防疫物资领域竞争状况;组织做好重点领域商品和服务业涉嫌垄断案件线索的摸排、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严厉查处各种损害市场竞争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着力保障改革成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反垄断授权执法权限,加大委托区局开展反垄断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力度,强化对被委托区局调查垄断案件的协调指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反垄断执法机制。


3月18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从3月至9月,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类垄断行为,集中整治民生领域和增加企业负担的市场垄断行为,坚决制止排除限制市场准入和妨碍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对相关垄断案件线索,该局将采取直接调查、委托调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调查;对经调查构成垄断行为的,严格依据《反垄断法》作出处理;对严重影响全省营商环境的垄断行为,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提请相关部门问责。


三、守法有保障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能仅靠执法监管,市场主体的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同样重要。


“垄断行为不仅会面临罚款,”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淑珺表示,“企业还可能面临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商誉减值、股东利益减少、国际连锁负面反应、被迫改变商业模式等损失。”


2019年1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给企业遵守《反垄断法》画出重点。12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重申“竞争法体系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都必须被遵守”,违反《反垄断法》最高处罚额度将达到经营者上一年度“全部”销售额的10%。该《指引》明确效力和适用范围,提出实操管理建议、反垄断调查需要注意的问题,深入浅出地将反垄断法律和说明性案例相结合,为经营者实际业务提供了更加明确、更具操作性的合规指引。


2020年3月7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围绕支持和推动全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反垄断合规经营,发布反垄断合规提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提示,经营者应审慎缔结协议,规避“三项风险协议”;合规合法经营,防止“六项滥用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应遵循《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履行申报手续,合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研读政策措施,识别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竞争合规指引》,帮助服务企业防范化解经营过程中尤其是复工复产中的反垄断风险;与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相结合,督促各地各部门高质量开展存量清理;通过反垄断个案执法,评估行业竞争规则,推动行业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行业竞争环境。


“上述指南、指引、提示告诉企业如何做才能合法合规,遵循《反垄断法》规定,向企业传递了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这对各类市场主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效开展复工复产尤为重要。企业可据此根据自身情况‘量体裁衣’,制定反垄断合规制度、措施。”北京斐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说。


只有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才能为产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高擎公平利剑,需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保障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需要清除危害公平竞争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更需要指导企业守法合规,护航企业复工复产跑出“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