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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梆子剧院向被告索赔71万元

日期:2007-11-0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吴 芸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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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实习记者吴 芸北京报道)日前,河北梆子剧院称《蝴蝶杯》、《陈三两》等5部河北梆子剧目被严重侵权,分两案起诉了8家单位,共索赔71万元。
  据悉,这是该剧院首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在诉河北音像出版社等著作权纠纷案中,河北梆子剧院称,《蝴蝶杯》?穴上下部?雪、《陈三两》、《打金砖》、《三打陶三春》是深受广大观众欢迎的经典剧目,是该院几十年间文艺建设的艺术成果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其著作权、表演者权属于该院所有。但该剧院在石家庄和沧州的音像市场上发现了由河北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上述剧目的VCD音像制品。
  河北梆子剧院认为,这种未经自己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复制加工、销售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将河北音像出版社及相关的5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在诉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等著作权纠纷案中,河北梆子剧院起诉了出版发行、复制加工、销售《打金砖》、《双错遗恨》、《三打陶三春》的3家相关单位,要求判令被告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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