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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网络域名卖钱 浙江某化妆品公司起诉大学生

日期:2007-12-26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 作者:唐欢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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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末,当小董(省城某高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大四学生)正忙于毕业前的一堆事情时,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因为他不久前注册的网络域名,被浙江诸暨某珍珠有限公司认为是侵犯了该公司“某某”系列化妆品的商标权。12月2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8月份,还在过暑假的小董通过专业课的老师,花了50元在中国万网上注册了“www.某某化妆品.com”域名,拥有了该域名管理密码和地址。“因为我们有关于网络域名的专业课,而且我们的老师在这方面很有研究,同学们几乎都有注册域名,我也是赶潮流。”小董在注册域名后,向与他的域名相关的企业发过10多封E-mail,表示以25000元的价钱出让该域名,结果都石沉大海,浙江诸暨某珍珠有限公司也收到了他的E-mail。据小董介绍,注册域名再转让的方式在他们同学中间很流行,而且多数都不是自己使用,而是当作投资方式,等待域名升值或转让的回报,至于发出的要约中定的价格只是随意的,具体还要看对方有没有意向再确定。

  10月8日,浙江诸暨某珍珠有限公司认为小董恶意注册域名,侵犯了他们公司“某某”系列化妆品的商标权,一纸诉状将小董告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其“某某BF”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撤销在互联网上注册的“www.某某化妆品.com”域名,并要求法院确认其拥有的“某某BF”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我没有恶意抢注某某的域名,在此之前,我都不知道‘某某’这个品牌,之所以注册这个域名只是一时的想法。”小董在庭上承认注册的事实,但认为涉案的域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当初也是公开转让,并没有针对原告一家公司,而且该域名和原告的商标有差别。

  原告则称公司经营“某某”这个品牌时日已久,销售范围广,影响力大,只是忽略了域名的注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并表示不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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