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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法院针对一起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作出判决,5人分别获刑,并被处600万余元罚金

日期:2017-07-2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冯飞、柳雁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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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人被判刑,总共被处614万元罚金……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下称渝北法院)针对公安部督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渝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互联网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林某、许某、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分别处罚金200万元;分别判处韦某、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分别处罚金7万元;扣押的犯罪工具笔记本电脑、电脑主机、服务器硬盘予以没收;扣押的被告人林某的违法所得45万余元和张某的违法所得12万余元予以追缴。5名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判决后,因高额罚金受到业界广泛关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院在考量罚金金额时,主要考虑了违法所得金额巨大等因素。对此,有专家指出,随着我国网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不断增多,该案作出的高额罚金判决对于潜在的侵权者具有一定震慑作用,有利于促进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但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网游市场的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时仍面临诸多难点,比如非法经营规模查证难、实际损失与侵权获利举证难等。专家建议,在权利人不断提高举证能力的同时,法院还应针对网游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注重发挥司法审计的作用。同时,我国还应培育更多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支持。

  搭建私服非法牟利

  《热血传奇》是一款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类游戏。2000年8月22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热血传奇》原始著作权人的授权,依法获得该游戏在中国市场的相关著作权权益,并于2014年9月授权重庆小闲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闲科技公司)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渝北检察院提起公诉称,2013年下半年以来,被告林某、许某、张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获取《热血传奇》的游戏程序,并篡改程序数据,租用远程服务器,通过自设互联网域名,私自架设《轩辕传奇》《至尊传奇》《回忆传奇》等盗版网络游戏,供玩家下载。2013年12月31日至案发日,3人共收取充值费642万余元。

  2014年9月以来,被告韦某、何某成立了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明知林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经营《热血传奇》游戏私服的情况下,编写接口程序、架设充值平台,帮助林某等人通过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户收款,并对该平台进行日常维护,从中赚取手续费。截至案发日,韦某、何某共计为林某等人收取充值费26万余元。

  2015年末至2016年初,该案5名被告陆续以抓获或自首投案方式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向小闲科技公司赔偿310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小闲科技公司的谅解。

  法院判处高额罚金

  为证明涉案网游是否侵权,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林某等人架设的7个私服游戏服务器端程序与《热血传奇》服务器端程序进行了同一性比对,比对结果为:7个私服游戏服务器端程序与《热血传奇》的相似比例均为85%。

  渝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林某、许某、张某架设的《轩辕传奇》《回忆传奇》和《至尊合击》的服务器端程序源代码与《热血传奇》的服务器端程序源代码相似比例高达85%,构成实质性相似,其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由于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韦某、何某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以营利为目的为其提供资金结算等帮助,其行为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据此,渝北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5名被告处于高额罚金,法院主要考量了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等因素。

  在该案中,被告经营涉案网游的收入结算由易宝和重庆一位名为阿米的人进行结算。渝北法院根据易宝账户交易流水、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出具的银行流水、涉案银行卡流水、支付宝账号交易明细、会计师事务所司法审计报告证实,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8日,林某、许某、张某借用易宝支付平台及林某本人银行账户共收取充值费642万余元。2014年9月至案发日,韦某、何某为林某等人收取充值费26万余元。

  渝北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由于被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涉案金额高达668万余元,法院因此作出了高额罚金的判决。

  审理案件存在难点

  近年来,我国网游市场规模越来越大,网游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但与此同时,该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不断增多且涉案金额不断增大,侵权形式开始呈现团队化作案态势。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吴沈括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网游市场的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侵权成本低、相关部门查处侵权行为难度高等原因。我国网游市场的侵权现象目前出现两个发展趋势,一是涉嫌侵权网游对玩家具有高度消费黏性,因此,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往往较大;二是网游侵权案件中的‘单兵作战’现象逐渐减少,开始呈现团队化作业态势,甚至出现公司化、集团化运营,因此,其逐渐成为不易根除的顽疾。

  据悉,该案是由公安部督办、渝北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利用互联网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公诉案件,且罚金较高,其宣判后,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网游知识产权侵权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获利巨大、查处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该案判决对后续的相关判例可能产生积极的示范意义,有助于消除犯罪分子实施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牟取高额利润的侥幸心理;同时,对于一般意义上其他潜在的侵权行为人会产生警示意义,进而遏制网游市场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吴沈括表示。

  该案判决对于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仍面临一些难点问题,比如非法经营规模查证难、由于受害人怠于主张权利而导致实际损失查证难等。对此,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詹毅建议,首先,权利人要积极举证,特别是要积极提供网游知名度、销售情况、玩家人数、玩家活跃度、付费转化率、侵权人的主观恶意、获利可能性、侵权时间等方面的证据;其次,针对网游侵权的特点,注重发挥司法审计的作用,查明侵权者的违法所得等。

  “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时,判处罚金的基础依据主要有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此外,非法获利、非法经营规模、受害人的损失等也会成为法院考虑的因素。但法院在查证上述事实时,仍面临诸多困难,为此,建议发挥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作用。我国应培育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为此类案件的科学裁量提供有力支持。”吴沈括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