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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工程“大眼睛”照片不是想用就能用

——中摄权提起诉讼维权

日期:2018-01-19 来源:腾讯新闻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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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张图片很多人都不陌生,这是一张获奖无数的照片,拍摄者系时任中国青年报摄影记者解海龙。2017年下半年,由于图片中的主人公、希望工程“大眼睛”苏明娟当选共青团安徽省委副书记,照片背后的历史又被网友津津乐道。由于这张作品流传很广,不少出版社、媒体、网络等都有使用,拍摄者解海龙的相关权益却受到了侵害。

 

2018年1月10日,由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提起诉讼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侵害中摄权会员作品复制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经过长期和反复与北师大出版社协商,促使其依法和按国家规定向该会会员支付摄影作品使用费未果,遂提起诉讼。

 

北师大出版社使用解海龙摄影作品


中摄权首次起诉北师大出版社侵权案的作品是著名摄影家解海龙的《希望工程》系列图片。在北师大出版社编写出版的七年级上册《思想品德》一书中,使用了中摄权会员解海龙先生拍摄的著名作品《大眼睛》等5幅涉案摄影作品,但却未署作者的姓名,严重侵犯了作者拥有的署名权。中摄权提起的此次诉讼除了起诉侵犯署名权外,还要为作者赢得应有的获酬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中摄权作为国家法律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旨在保护摄影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历史上,各家出版社长期免费使用摄影著作权人的作品,付费使用的观念迟迟未能建立。经过中摄权不断努力,先后两次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协议,收取了其2009年至2017年出版的教科书中使用的部分摄影作品的稿酬,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行为为众多教科书出版社做出了表率。

 

据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介绍,今后,中摄权还将通过一系列的诉讼促使相关教科书出版社依法向摄影人付酬,为广大摄影人争取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