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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莫斯科行动》因著作权侵权,法院一审判决赔偿百万

日期:2019-08-2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蕾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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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映的现代警匪大戏《莫斯科行动》由夏雨、姚芊羽领衔主演,一经播出便收获了不错的口碑。然而因为该剧剧本著作权问题,《莫斯科行动》却摊上了官司。记者今日获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7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剧出品方旗帜(上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旗帜传媒)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该公司赔偿原告艾安军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称 剧本系根据办案民警口述创作


中俄国际列车大劫案事件在上世纪90年代轰动全国。记者了解到,原告艾安军系当年追捕行动的参与者之一,也是北京铁路局公安系统的宣传干事,是最早发表文章报道该历史事件的作者。1995年,电影《中俄列车大劫案》就是根据原告作品改编。


艾安军诉称,其自1993年开始发表的“中俄列车大劫案”相关案件侦破报道和纪实文学作品共计30余篇。电视剧《莫斯科行动》系根据其编著的《中俄列车大劫案》案件故事改编而成。


艾安军将旗帜传媒和《莫》剧编剧许某、胡某等人告上法院,认为被告盗用其作品内容中的桥段,偷梁换柱改编成电视剧,提出100万经济索赔。


对此,被告旗帜传媒在应诉时称,《莫》剧是其邀请“中俄国际列车大劫案”历史事件亲历者、当时的办案警官程某担任总顾问,以程某的口述作为创作依据,并以他作为电视剧主人公“陈尔力”的原型,且与当年参与办案的警察们进行相关采访综合创作出来的全新电视剧作品。


被告称,《莫》剧不存在参考艾安军纪实文学的情况,享有独立著作权。且认为相关历史人物和事件都是历史上客观存在的,是社会的共同财富,两部作品不存在实质相似。


编剧许某则在出庭时称,他在采访程某后,没有对反映该事件的相关电影和文字作品做过任何搜寻和查找。


法院认定民警陈述属于重复原告作品内容


关于程某口述的性质,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是当年中俄国际列车追捕行动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他亲身经历了有关犯罪的抓捕活动,但并未参与所有案件中的抓捕、审讯、押解等全部行动。


程某在2015年接受许某的采访时,陈述内容除自己参与的行动外,还有其他公安干警大量的英雄事迹,时间上晚于原告从上世纪90年代起已陆续公开发表的作品。


法院认为,程某的陈述与原告作品表达的内容有许多雷同,其口述属于重复原告作品的内容,不构成新作品。又因程某的陈述不属于向外界首次披露,其对许某陈述的内容也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口述作品”。因此,根据程某口述内容创作的电视剧本不能理所当然地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


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 被判赔100万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电视剧本和原告发表的作品具有相同的内部结构、情节搭配,形成相似的整体外观。从整体效果看,被告仍然是对原告在先作品的再现或改编。


判决以被告电视剧和剧本中对反派人物赵金华的描写和表演举例,认为被告对这一角色的表达——有多次抽牡丹烟的场景和镜头,显然源于原告作品中描写赵金华抽翡翠牌香烟的情节。赵金华外表妖艳,个性飞扬跋扈等情节内容,也与原告作品中塑造的人物形象吻合,可以看出电视剧本中沿用了原告作品中的桥段。


鉴于许某、胡某已将《莫》剧剧本著作权转让给旗帜传媒,旗帜传媒又经第三方受让版权是《莫》剧的著作权人。据此,法院判决旗帜传媒赔偿艾安军著作权侵权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