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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二手车针对广告语禁令的复议申请遭海淀法院驳回

日期:2018-01-04 来源:知产力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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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车与瓜子二手车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已持续两月,近日该案再传出新消息。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此前瓜子二手车提出的行为保全民事裁定复议申请作出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人瓜子二手车的复议请求。


案情


2017年10月,二手汽车互联网交易平台“人人车”的经营主体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人人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瓜子二手车”的经营主体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瓜子二手车”)等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

 

2017年11月,海淀法院作出行为保全民事裁定,裁定瓜子二手车停止使用“成交量遥遥领先”、“成交量全国领先”、“根据电子商务协会统计,瓜子二手车直卖网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在中国二手车市场的成交量排名遥遥领先”等广告语,直至该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之日。不过,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则于11月24日发布声明称,该协会从未对外发布关于二手车网站成交量及二手车行业相关数据的统计等信息。


2017年12月5日,瓜子二手车向法院申请复议。瓜子二手车在提出复议申请的同时还申请原合议庭全员回避,但被法院以其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予以拒绝。2017年12月15日,法院就复议申请举行了听证会。

 

瓜子二手车在复议申请中请求撤销法院于2017年11月作出的行为保全民事裁定。瓜子二手车表示,原裁定书将广告与视频内容混为一谈,就非瓜子二手车的广告投放行为对瓜子二手车发布行为禁令,不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称,央视网未使用“遥遥领先”宣传语而使用“成交量全国领先”宣传语,该宣传语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的《证明》及第三方机构数据来证明其有事实基础,而瓜子网网站及app虽使用“遥遥领先”宣传语但并未注明依据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瓜子二手车不具有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恶意,原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此外,瓜子二手车认为人人车不具有胜诉可能且被诉行为不具有禁令所需的基本的紧迫性,且损害严重失衡,担保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可能给瓜子二手车造成的损害。因此,瓜子二手车要求撤销原裁定书,要求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以解除原裁定行为保全禁令。


法院认为


此次瓜子二手车复议申请最核心的争议焦点,是瓜子二手车使用的诉争广告语根据双方听证中提交的现有证据是否能够被“初步”认定存在虚假宣传的较大“可能”,进而造成人人车损害的情况。法院指出,这是原裁定启动临时禁令最主要的事实基础,也是判断原裁定结果正确与否的关键。

 

法院称,在原裁定中,法院将诉争广告语大致分为具体表述的和笼统表述的广告语两类进行了审查,原裁定并非如瓜子二手车所称将诉争广告语混为一谈。


具体表述的诉争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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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统表述的诉争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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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二手车部分诉争广告语的数据依据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但其提交的《证明》显示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而非“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出具。瓜子二手车在复议申请过程中的解释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是非独立注册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下设机构,因此以其对外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主体资格“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说明有关数据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法院认为,事实陈述不涉及责任承担问题,瓜子二手车的这种行为,是将“行为者作出何种行为”偷换为“责任承担主体作出何种行为”,是偷换概念,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法院通过去函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得到对于有下设机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的否认,并结合瓜子二手车未提交该中心的官方备案查询资料等情况,而未采信瓜子二手车提交的该所谓“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对于瓜子二手车提交的其他第三方机构的统计依据,法院认为,在瓜子二手车承认“目前没有权威机构针对C2C模式下二手车交易量的统计”的情况下,瓜子二手车在涉案广告宣传表述中笼统地宣称成交量“全国遥遥领先”或“遥遥领先”且并无相应的事实依据,因此法院未支持前述两种类型的复议意见。

 

法院进一步指出,瓜子二手车提交的《证明》及第三方调查报告等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其使用此类宣传用语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即瓜子二手车并未达到对本证完成举证责任的最低证明标准,因此,瓜子二手车应当承担举证不力后果的法律效果。基于此,人人车具有胜诉可能性,瓜子二手车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本身即证明其具有主观过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虚假宣传的侵权后果的扩散会致使不当竞争优势扩大,因此具有停止传播的紧迫性。而对于瓜子二手车而言,停止使用可能为虚假宣传的广告用语不会进一步造成其合法利益的其他损害。经过分析,法院未支持瓜子二手车提出的原裁定不符合适用行为保全裁定条件的复议意见。

 

针对瓜子二手车申请提供反担保解除原裁定中行为保全措施的问题,法院认为反担保在行为保全中的适用无法律依据和通常实践基础,且除非申请人同意,反担保的适用会使申请人提起行为保全申请的目的落空。据此,法院认定不宜适用因复议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保全。

 

而就瓜子二手车申请复议称原裁定书就非瓜子二手车广告投放行为对瓜子二手车发布行为禁令不符合民诉法,法院表示,在诉争广告用语在涉案网络平台中广泛传播并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的情况下,全面临时禁止瓜子二手车发布诉争广告用语并不违反民诉法有关行为保全的规定。

 

基于上述分析,法院裁定驳回瓜子二手车的复议请求并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