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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微信自动抢红包”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期:2021-05-2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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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发的红包总有人会抢到,他可能使用了自动抢红包外挂软件。殊不知,此类软件不仅让抢红包这种“拼手速、比手气”的社交娱乐方式变了味儿,还暗含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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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深圳市掌上远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掌上远景公司)开发运营的“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又名“红包快手”,下称被诉软件)使用户在不启动微信软件的情况下就能自动抢到微信红包,破坏了微信的正常运行环境和运营秩序,相关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通过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微信软件经营者合法提供的“抢红包”功能正常运行等行为,违反诚信原则以及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须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475.4万余元。


2011年1月10日,腾讯公司正式上线微信软件。经过多年的运营,微信已成为国内用户最大的中文社交软件,月活跃用户超过10亿人。2015年1月19日,微信推出收发红包功能,并受到广大用户欢迎。成立于2011年7月的掌上远景公司,其业务涵盖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信息咨询和服务等。2018年,掌上远景公司推出被诉软件,并上线应用软件分发平台。


腾讯公司对被诉软件进行核对后认为,该软件让用户不需要启动微信软件,就可以自动抢到微信里的红包,此举破坏了微信红包“拼手速”的公平性和娱乐性,使得微信红包的“游戏+社交”功能无法实现,降低了用户对微信软件的黏性,破坏微信正常的运行环境和运营秩序。此外,掌上远景公司是因为看中微信软件超过10亿的用户量和微信红包的市场价值,才研发出被诉软件,其行为涉嫌傍微信品牌和搭微信红包便车,涉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对于腾讯公司的起诉,掌上远景公司否认侵权,其在庭审中辩称:首先,被诉软件曾于2018年在腾讯应用宝平台上线。该平台系原告所属应用分发平台,其负有事前审核义务,腾讯应用宝平台审核通过了被诉软件,表明腾讯公司已经通过行动确认涉案软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形;其次,被诉软件与微信软件之间的功能定位不同,二者之间的适度关联性不能推导出二者处于相关市场、存在竞争关系;再次,被诉软件并未改变或破坏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自动抢红包功能只有在获得相关用户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并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结合在案证据作出上述判决,一审认定掌上远景公司因开发运营被诉软件而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