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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巴黎贝甜”起诉已注册“芭黎贝甜”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日期:2018-09-03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胡婧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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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婧  审四庭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艾丝碧西公司)诉被告金光春、被告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芭黎贝甜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原告艾丝碧西公司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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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贝甜”品牌来源于韩国株式会社巴黎克鲁瓦桑,该株式会社在韩国开设有数千家“PARIS BAGUETTE”品牌的面包店。2004年,该株式会社进入中国,在上海开设了第一家“PARIS BAGUETTE”面包店,对应的中文名称为“巴黎贝甜”。


其后,该株式会社在中国成立了艾丝碧西公司,授权原告艾丝碧西公司独占使用“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商标并统一管理和运营。目前,“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面包店在中国已发展到两百余家,原告的“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品牌在《非诚勿扰》、《姐妹新娘》、《我的青春谁做主》等知名影视节目中进行了大量广告宣传,并聘请韩国著名影星全智贤、金泰熙进行广告代言。经过原告几十年的经营和宣传,其“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品牌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认可,曾于2008年残奥会期间荣获奥组委颁发的《荣誉证书》,获有诸多国家级荣誉,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成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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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非诚勿扰》中的“巴黎贝甜”广告植入


被告一金光春及其控制的被告二芭黎贝甜公司于2014年起开始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大量注册了与原告驰名商标近似的“芭黎贝甜 BARIS BAGUETTE”商标,并利用上述商标对原告及其加盟商大肆进行恶意诉讼和骚扰,严重影响原告正常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经原告查询,二被告除涉案商标外,还恶意注册了上千枚与韩国企业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二被告在相同服务上注册与“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商标近似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巴黎贝甜”及已注册商标“PARIS BAGUETTE”的商标专用权。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登报致歉,停止使用包含“芭黎贝甜”的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名称不得与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巴黎贝甜”近似,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00万元,并连带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告金光春、芭黎贝甜公司称


被告芭黎贝甜公司拥有已核准注册的“芭黎贝甜”系列商标,其已对原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进行了行政举报及诉讼维权,被告的行为未构成侵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