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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掌门”游戏商标被盗用 法院判决游戏平台应担责

日期:2019-01-1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祝文明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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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称石景山法院)对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玩蟹公司)诉北京务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务实公司)和福州靠谱网络有限公司(下称靠谱公司)侵犯游戏“大掌门”商标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游戏运营商靠谱公司运营的“大掌门”同名游戏侵犯了玩蟹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74万元。


玩蟹公司诉称,“大掌门”手机网络游戏是原告研发的卡牌角色扮演类游戏,自2012年10月上线至今,玩家累计充值金额达数亿元,累计注册用户超过4000万人,“大掌门”已成为手游中的知名品牌,在众多玩家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原告是“大掌门”第41类第12167617号、第42类第12167631号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核定服务项目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维护”等。2017年6月初,玩蟹公司发现在安卓各渠道上线了一款武侠题材卡牌手游“大掌门BT版”或“大掌门桌面版”,涉嫌侵犯原告对“大掌门”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玩蟹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游戏开发商务实公司与游戏运营商靠谱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大掌门”商标的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共计500万元。


靠谱公司辩称,原告提交的侵权公证书未进行清洁性检测,无法保证公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即使按照公证书记载的内容判断,被诉游戏为下载后可完全离线运行的手机端游戏,明显属于第9类计算机软件产品,与原告方的游戏不属于相同或近似的类别;被诉游戏下载量极少,且为免费下载,不存在任何收益,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没有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诉游戏虽有不同版本,但游戏名称同样为“大掌门”,与玩蟹公司注册商标的文字完全相同,并且系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游戏名称侵犯了玩蟹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根据原告玩蟹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大掌门”游戏知名度较高、运营时间较长,被告靠谱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游戏运营平台,未尽到一个专业游戏平台应尽的审查注意义务,因此靠谱公司对于该案侵权行为的发生主观上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在无法查明权利人实际损失及被告侵权获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诉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被告主观过错及被告获利情况等因素,酌定被告靠谱公司赔偿原告玩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74万元。据此,石景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