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秀”网站诉“六间房”索赔5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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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六间房”网站使用了“我秀”等词汇作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推广,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我秀”网站经营者广州群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六间房”网站经营者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52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广州群歌公司诉称,其是“我秀”网站的经营者,“我秀”网站拥有大量注册用户和活跃的主播群体,在直播业享有较高知名度。原告经“我秀”商标权人授权,以自己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原告发现,被告选取“我秀”、“我秀直播间”、“我秀美女直播”等与原告运营网站密切相关的词汇作为关键词在其网站中进行网络推广,导致以“我秀”为关键词搜索出现“六间房”相关网页,进而促成用户浏览和点击被告网站,增加被告网站访问量。被告的行为会导致用户误认为被告经营的网站与原告经营的“我秀”网站有特定联系,对两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混淆和误解。
原告广州群歌公司认为,被告使用原告享有使用权的商标作为网页关键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主观恶意明显。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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