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审判动态 > 商标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茶”红是非多!“喜茶”有了“喜茶兄弟”?

日期:2020-05-1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作者:吕可珂,曹雅晖 浏览量:
字号:

近年来,“奶茶经济”迅速崛起。据报道,目前中国的时尚茶饮品店每年制作约5亿杯奶制饮品,不知道从何时起喝奶茶变成了一股潮流,经常可以看到有人在朋友圈里发与自己新买的奶茶的合照,或者是拍一张排队的照片再配上一小段文字感叹这杯奶茶来之不易。不少时尚茶饮品牌如喜茶、一點點、奈雪の茶等备受消费者追捧。


第一家门店于2012年5月开在广东省江门市一条名为江边里的小巷里的喜茶,2017年,“摇身一变”当上了网红,门口排起了长龙,成为当时茶饮行业的一个现象级事件。“茶”红是非多,因自然人粱某在“茶馆”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23440704号“喜茶兄弟”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喜茶有了商标烦恼。


2017年4月6日,诉争商标“喜茶兄弟”由自然人梁某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咖啡馆”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限自2018年3月21日至2028年3月20日。


640 (2).png

诉争商标


2018年5月11日,因认为诉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第13595312号、第21265873号“喜茶”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字号权、著作权等,喜茶所属公司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咖啡馆”等服务与第13595312号“喜茶”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茶馆”等服务、与第21265873号“喜茶”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咖啡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诉争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二,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列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引起混淆和误认,故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640.png

引证商标一


640 (1).png

引证商标二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上述裁定,自然人梁某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云法庭”一审审结了这起“喜茶兄弟”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诉争商标作出的宣告无效裁定并无不当,驳回了原告梁某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为中文“喜茶兄弟”,引证商标一、二均为中文“喜茶”,诉争商标已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且诉争商标在“喜茶”后增加“兄弟”二字亦未形成明显区别于引证商标的特殊含义,已构成近似商标标识。鉴于梁某明确表示对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不持异议,法院经审查予以确认。涉案商标若允许其共存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认为诉争商标与二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来源于同一主体,或属于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从而产生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违反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梁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本案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今年4月发布的商标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之一,体现了倡导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在先权利,维护商标申请和授权良好秩序的一贯司法导向。


事实上,该案并不是第一起与奶茶品牌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近年来,奶茶品牌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事件并不少见。


2016年,奶茶品牌“1點點”和“50岚”之间曾发生过一起商标纠纷。因认为龙隆面包房在“1點點”商标下标注“台北50岚关系企业”的行为侵犯了“50岚”商标专用权,上海伍拾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2018年,奈雪の茶创始人彭心在微信朋友圈直接点名喜茶创始人聂云宸,怒“怼”喜茶抄袭,彭心写道:“抄完奈雪的芝士草莓,又抄霸气蜜桃,抄霸气黑提,又抄霸气石榴,再来抄软欧包。除了当年芝士草莓是在奈雪上了4个月后上的,其他都是隔了一年跟着奈雪回归产品上。”面对彭心的指责,喜茶创始人聂云宸直接回复道:“创新不是抢时间占位,如果是这样我们可以把所有世界上的水果或者材料都拼凑起来先出了,然后指责以后的人都在抄袭自己,如果只是这样那创新真是太简单和幼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