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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牌档”诉侵权索赔数百万,被告申请商标无效宣告!

日期:2022-06-02 来源:知识产权界 作者:王去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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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大牌档”三个字,消费者首先想到的是什么?


此前,“南京大牌档”母公司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惠公司”)因拥有“大牌档”、“大牌檔”商标,一纸诉状将使用“巢州大牌档”和“合淝大牌档”名称的餐饮经营方告上法庭,分别索赔200万和300万。被告“巢州大牌档”为巢湖市巢州大牌档饭店的各个门店及其母公司安徽省溪味坊餐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案件已于2022年4月28日开庭。


2022年5月19日下午,“大牌档”商标侵权案再次在合肥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原告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惠公司)与被告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给出不同答案。


“南京大牌档”诉侵权索赔数百万


据媒体报道,作为南京大牌档的实际经营者,原告大惠公司认为,“大牌档”与南京大牌档存在强关联关系,消费者看见“大牌档”自然会联想到“南京大牌档”。其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有多个“大牌档”“大牌檔”“南京大牌档”“南京大牌檔”等商标,对所述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各被告使用“巢州大牌档”“巢州大牌檔”等被控侵权标识,构成对涉案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巢州大牌档认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使用“巢州大牌档”企业字号受法律保护,在其店招、门头使用的“巢州大牌档”仅是企业字号,并未使用“南京大牌檔”或“大牌檔”作为字号与商标,两者的商标存在差异性。巢州大牌档饭店开业前是按照正规办证审批流程持证开业的。营业执照是通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名称检索后合法领取的,其没有侵犯“南京大牌檔”商标权的意图。“大牌档”是行业通用词,本身不能注册为商标,就此证明“南京大牌檔”及“大牌档”即为弱保护商标。两家餐饮企业在餐饮种类、菜品特点上并无任何关联。


巢州大牌档还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4月份制定的《餐饮行业商标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第四条明确“大排档”属于餐饮上的行业通用词,“南京”也是行政区划,没有第二含义。因此“南京大牌档”“大牌档”不应该成为注册商标,即使成为注册商标,“大牌(排)档”在餐饮上属于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无权禁止他人合理使用。


被告巢州大牌档负责人傅志国透露,已经于2022年5月5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撤销“大牌档”商标的申请,国家商标局已经于5月10日正式受理。因此,安徽省溪味坊餐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溪味坊公司)于5月16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本案。


同样遭到起诉的“合淝大牌档”及其运用者合肥金莲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大牌档”作为行业通用词,“南京”作为行政区划,在申请注册时应予以合理避让。在获得注册时也应合理维权,避免过度维权,避免进入公共领域维权,被争议商标的注册意图形成市场垄断,干扰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应予以撤销。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要求注销“南京大牌档”这一商标。


5月19日当天辩论结束,审判长没有宣布下次开庭时间。


“大牌档”与“南京大牌档”存在强关联关系吗?


5月19日下午14时许,庭审开始,双方就“大牌档”是否具有显著性及其与南京大牌档是否具备强关联关系等问题展开辩论。


原告认为“大牌档”商标具备显著性,其理由包括《新华字典》和《辞海》等工具书上没有“大牌档”词条。


本案被告分别为巢湖市巢州大牌档饭店的各个门店及其母公司安徽省溪味坊餐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溪味坊公司)。


溪味坊公司举证,根据《简明香港方言词典》第37页记载,大牌档是指闹市路边摆设的熟食或衣服、杂货摊(香港地方特色之一)。《语言文字规范书册》第204页记载,大排档是指设在路边或广场上的成列的售货摊点(多为餐饮摊点)。原称大牌档,由于牌与排同音,遂写作大排档。


傅志国告诉记者,在辩论“大牌档”与南京大牌档是否具备强关联关系时,被告代理人发问:“如果你去见朋友,朋友说一起去大牌档吃饭,你认为是去楼下街边的大牌档?还是去原告的南京大牌档?”


原告代理人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在其提供给法庭的证据目录中,原告大惠公司认为,原告及原告经营的“南京大牌档/大牌档”餐饮品牌与涉案商标“大牌档”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唯一的对应关系。


傅志国称,溪味坊公司已经于2022年5月5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撤销“大牌档”商标的申请,国家商标局已经于5月10日正式受理。因此,溪味坊公司于5月16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本案。


“南京大牌档”为何能注册成为商标?


溪味坊公司申请撤销通用名称商标和申请无效宣告商标包括:3008805(42类,大牌档);10887721(43类,大牌檔);15106696(43类,南京大牌档);17276085(43类,留住老味道)。


流程状态截图.png


注册号3008805,商标流程状态截图


针对以上商标,溪味坊公司的申请依据包括“大牌档”为通用语。


原告提交证据显示,南京大惠公司于2003年1月成功注册“大牌档”商标(注册号3008805),于2013年8月21日成功注册“大牌檔”商标(注册号10887721),于2016年6月28日成功注册“南京大牌档”(注册号15106696),于2017年4月21日成功注册“南京大牌檔”(注册号19329951)。


流程状态截图2.png


注册号10887721,商标流程状态截图


这已经不是“大牌档”、“南京大牌档”等商标第一次被申请撤销通用名称商标或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目录显示,其中3008805号(国际分类42,大牌档)和10887721号(国际分类43,大牌檔)商标均曾被申请无效,记者未能获取其无效宣告决定书。15106696号(43类南京大牌档)商标曾被驳回,但南京大惠公司申请复审成功。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为何成功注册为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021年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6份关于“南京大牌档”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中认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主管部门认为:“申请人(南京大惠公司)已将南京大牌档文字作为商标经其长期广泛的宣传、使用与申请人产生对应关系,已产生有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溪味坊公司代理人汤锋律师认为,主管部门所说的“有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过于笼统。更为重要的是,按照这个逻辑,今后地名商标先长期广泛的宣传、使用,然后就建立了对应关系,从而成功注册。


大惠公司方面并未回应。


本案的焦点是通用语能注册商标吗?《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大牌档”是通用语吗?是否为通用语需要专业工具书来界定。根据《广州话词典》、《广州方言词典》、《广州方言民俗图典》、《香港普通话对照词典》和《语言文字规范手册》等公开出版发行工具书的注解,“大牌档”是领有执照在街边摆卖食品或杂货的小摊。


5月23日,商标局通过互动平台“商标评审业务咨询”答复记者表示,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


一位暨南大学语言学教授认为,“大牌档”或“大排档”最初是香港的餐饮行业用语,后传入两广和内地,逐渐成为行业通语。


该教授说:“因为内地对大牌档有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南京大惠公司刚注册商标时, 商标局在审核时由于对该词认识不清而予以批准也是情有可原的。按目前的情况看,南京大牌档是个弱商标,申请注销其有效性也是有可能成功的。”


“汕头大牌档”:被判更改名称并赔8万


南京大牌档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提起的诉讼并不是个案。其曾起诉镜湖区孙大大排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牌档小吃部(简称“汕头大牌档”),分别索赔57万和60余万。其中“汕头大牌档”就因侵害了“大牌档”商标专用权,被判赔8万元。并被要求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字号中不得含有“大牌档”或“大牌檔”字样。


还有400余家餐饮企业 含“大牌档”字样的餐饮企业


据了解,“南京大牌档”创立于1994年,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大惠公司申请了包括“大牌档”“档牌大”“美龄粥”在内的646个商标,其中已成功注册398个。今年3月,该公司还对自然人林某申请的“欢喜大牌档”商标、湖南某餐饮公司申请的“朵爷大牌档”提出异议,但异议失败,两商标已被准许注册。


据统计,工商部门登记在册含“大牌档”字样的餐饮企业有400余家,本案的判决结果将影响到这些企业是否涉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