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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企业机密 卖给姐夫公司

日期:2014-05-16 来源:汉网 作者:夏奕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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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某公司技术部负责人将公司研发产品的技术参数卖给姐夫所在的长沙同类公司,一次拿走100余万元好处费,不到一年即被自己的东家发现,目前该男已获刑。

  2012年6月,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武汉某公司报案:长沙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瞬变电磁仪设备与该公司研发产品的原理和性能完全一致,怀疑对方窃取其商业秘密。经侦民警认真查阅报案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并就该技术究竟归谁所有、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等专业问题,邀请科学技术司法鉴定机构认定,终确认报案公司所提出的技术的确是有效的商业秘密。

  民警细查能够掌握该公司瞬变电磁仪电路技术参数的技术部人员,很快查出技术部负责人周某与长沙某公司股东张某是亲戚,警方便将周某作为调查重点。民警翻阅资料、请教专家,理清涉案技术要点,2012年10月传唤周某。

  周某对民警极有针对性的问题感到十分意外,心理防线很快崩溃。他交代,自2011年5月起,经长沙某公司股东、姐夫张某要求,周某常借母亲生病无人照顾不上班,在明知所任职的武汉公司技术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私下利用该技术与长沙某公司合作生产。周某一次性获取技术服务费100余万元,此外每年还从长沙公司获得20万元。而在2012年被武汉公司发现后,长沙公司已生产销售该设备获得2000余万元收入,获利400余万元。

  因周某是用公司笔记本电脑将相关技术图纸等商业秘密转移,此类电子证据极易灭失或更改,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变成无效证据。取得周某供述后,警方多次组织办案民警重温《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等规定,终于顺利取证。

  2013年1月19日,周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昨日市局经侦支队民警透露,今年周某已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其并未上诉,长沙某公司也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将会赔偿武汉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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