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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搞“山寨”非法销售200万 叶俊东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始末

日期:2014-06-19 来源:金黔在线 作者:李柏杉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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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槽,创业,成功;对于年轻人来说充满了诱惑,但走错了路却会酿成大祸。几个三十出头,正值事业上升期的青年,却因为急于求成,用“走偏门”的办法窃取他人的商业机密,不仅给他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6月18日,贵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召开“叶俊东等人侵犯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这一案件的侦破、处理及判决过程。作为贵阳市中院通报的首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该案件对贵州省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

  三骨干离职搞“山寨” 借岳母名字办公司

  2012年年初,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公司)接到多位客户反映重庆嘉净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有人向他们推荐家用膜,并称其技术“来源于汇通优于汇通”,公开宣称其技术来源和商业渠道都跟时代公司一致。根据其向客户提供的样品,时代公司技术工艺人员解剖分析,其生产工艺、主要原材料与时代公司完全一致。

  2012年9月14日,时代公司向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接警后,经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调查,警方发现重庆公司设立于2011年4月,主要从事膜产品销售及水处理,而公司注册人恰恰是原时代公司员工叶俊东、宋涛、赵小阳三人的岳母!这三人分别是原时代公司西南片区销售经理、装备部电气工程师和工艺研究工程师。他们在时代公司任职期间,掌握了时代公司的多项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

  离开时代公司后,三人违反与时代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分别借自己岳母的名义,在重庆市注册成立了“重庆嘉净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与时代公司产品质量和外观高度相似的反渗透膜,非法销售额达200余万元,给时代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三人分工明确:宋涛负责组装生产线及设备使用,赵小阳负责生产工艺及配方,叶俊东提供在时代公司获得的客户资料进行销售。

  据经侦大队干警介绍,该案的主要生产地和销售地多在重庆、四川、北京等七个省(市)数十个县(区),且犯罪嫌疑人做了大量的毁灭、藏匿证据的准备,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在六个月时间里,公安机关先后辗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深圳、四川、重庆等地取证,并在四川广安武胜县嘉陵江边一废弃厂房内找到了用于生产反渗透膜的秘密加工厂,截获了准备转移销毁、证明窃取时代公司商业秘密的大量电子证据。2013年3月14日至16日,专案组分别在广安和重庆将3人抓获。

  维护知识产权需通力合作

  今年3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叶俊东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开庭审判,判决被告人叶俊东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被告人赵小阳、宋涛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山寨也是会吃官司的,窃取他人劳动成果就是犯罪!”在该案的新闻通气会上,贵州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副厅(局)长安守海回顾了案情后表示:“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召开本案新闻通气会的目的,就是通过该案的宣传,加强贵州省企业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十一届四次全会都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改革要求,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要采取有力措施,通力合作才能达到效果。本案中,叶俊东等人受到应有制裁就是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打击的生动体现。

  企业也要学会自我保护

  会后,记者采访了安守海。“几个很有才干的年轻人因为‘走捷径’而犯罪,这是很让人心痛的。”安守海表示,作为普通公民,应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尤其是企业的员工,对于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的义务,不得违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同时,安守海也对企业提出了忠告。“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应当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本案中,时代公司就做得很好,与公司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这为本案依法追究叶俊东等人法律责任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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