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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光LED专利权在中国大陆赢得认可

日期:2019-02-2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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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涉整个LED行业技术发展,广受国际社会密切关注的白光LED发光及显示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于近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判决维持了该专利的专利权有效,对此结果,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据了解,LED(Light-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将电能转化为光能的半导体电子元件。相对于传统白炽灯,LED具有工作电压低、发热少、亮度高、易于调光等多项优点。1962年出现了红光LED,但只能发出低光度的红光。随着科技和行业的发展,LED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1993年,第三人日亚株式会社开发出蓝光LED,使得LED生产商能够生产三原色(红、绿、蓝)LED,为LED利用这种技术进行白光LED商业化生产奠定了基础。第三人日亚株式会社的研发人员中村修二(Shuji Nakamura)及早期研究蓝光LED的学者赤崎勇(Isamu Akasaki)、天野浩(Hiroshi Amano)三人共同被授予“2014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在此基础上,第三人日亚株式会社尝试通过将蓝光LED芯片与可将该蓝光转换为波长更长颜色光的YGA:Ce无机荧光体混合,由此获得白光发光装置,即涉案专利。涉案专利是专利号为97196762.8名称为“发光装置及显示装置”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本案第三人日亚株式会社。涉案专利旨在提供一种发出白色光的装置的制造方法,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现有的由混色发出白色光系的发光二极管中存在发光二极管有随着荧光体劣化而色调偏差,或荧光体发黑光的外部取出效率低下,耐候性差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介绍说,全球两大LED知名企业亿光电子和日亚化(Nichia)之间的专利诉讼战火已经延烧至美国、德国和中国大陆、台湾地区。本专利的同族专利在美国、中国台湾地区被认定专利权无效,在德国被认定专利权有效。“本专利在我国大陆地区的专利权是否有效,不仅影响着LED行业的技术发展,更体现了各国对于专利授权的司法裁判标准,因此,本案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


据介绍,此案也是《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次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审理的社会影响重大案件。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决定未违反请求原则;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了如何获得其所限定的发光装置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经调整获得白光;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本专利与对比文件中荧光体所处的发光环境具有很大差异,且在本专利的最早优先权日之前,本领域研发白光LED大多集中在有机荧光染料,本专利将单一蓝光LED芯片与可将该蓝光转换为波长更长颜色光的YAG:Ce无机荧光体混合,由此获得发光效率高、不易劣化、性能稳定的白光发光装置,该技术方案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进行探索与实验,本专利具备创造性。


因此,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