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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索赔被驳 美的vs格力最高法再对垒

日期:2019-07-25 来源:知产力 作者:IvesDura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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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与格力是空调行业的“老冤家”。双方在多地诉讼不断,并伴随着相关专利无效宣告程序。2017年5月,格力指控美的“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将其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5000万元。此后不久,美的先后在苏州、广州向格力发起“反击”,涉及一件发明专利与两件实用新型专利,累计索赔金额达4000万元。


双方互诉,各有胜负。 今年初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于其中一起索赔500万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美的全部诉讼请求。7月19日,最高法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此前,北京知产法院一审判决格力败诉,5000万索赔落空。


一审回顾: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侵权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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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附图,来源佰腾网)


该案中,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制冷)起诉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电器)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为KFR-35GW/(35592)NhAa-3的空调产品,侵犯了ZL201120075654.2“一种空调器的隐藏式显示结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请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令美的制冷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

 

据了解,涉案专利由广州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专利权人之后变更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制冷取得了该件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格力电器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于2018年1月作出第34759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在专利权人于2017年11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4的基础上继续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其中,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其余为从属权利要求。


修改后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

 

“1. 一种空调器的隐藏式显示结构,包括面板、显示盒和PCB电路板,其特征在于所述PCB电路板卡装在显示盒内,显示盒的腔体底面上设置有至少一个用于固定PCB电路板的卡扣;所述面板为整体式不透明面板,显示盒安装在面板的内侧面且使PCB电路板紧贴其上,面板与PCB电路板相对应位置的厚度为0.6mm∽1.5mm。”

 

经法院查明,被诉侵权产品的空调器隐藏式显示结构实施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空调器的隐藏式显示结构,包括面板、显示盒、PCB电路板以及导光板。双方存在的以下三个争议技术特征分别为:卡扣”技术特征、“PCB电路板紧贴面板内侧面”技术特征及“面板与PCB电路板相对应位置的厚度为0.6mm-1.5mm”技术特征。

 

一审判决分别针对上述三个争议技术特征分析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问题。论述中结合在案证据与技术比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在类似案件中的认定,分析认为: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卡扣”技术特征。对于其余两个争议技术特征,该案涉案专利在口审阶段中的陈述,实质将使用导光板、显示窗之类实现间接紧贴的技术特征予以排除和放弃,应适用禁止反悔原则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包含与涉案专利“PCB电路板紧贴面板内侧面”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

 

无论是从技术效果分析还是直接从权利要求的文义进行理解,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包含与“面板与PCB电路板相对应位置的厚度为0.6mm-1.5mm”相同的技术特征。涉案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涉案专利时选择确定面板上应当减薄至0.6mm-1.5mm厚度的区域,是涉案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明知“PCB电路板的显示元件所占的面积必然小于或等于整块PCB电路板的面积”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不应认定“面板与PCB电路板的显示元件相对应位置的厚度为0.6mm-1.5mm”与“面板与PCB电路板相对应位置的厚度为0.6mm-1.5mm”构成等同特征。


一审判决详情请见:专利燃藜·禁止反悔原则及可预见性例外对等同原则适用的限制


二审开庭: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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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此次开庭,双方主要围绕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展开辩论,并就美的制冷主张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发表了意见。

 

美的制冷上诉称,被诉技术方案具备“卡扣”相同的技术特征。没有“卡扣”固定PCB电路板,安装位置难以保证。原审判决认为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放弃了部分的技术方案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是对口审笔录的断章取义下作出的错误认定。

 

格力电器则认为,涉案专利是对现有技术做的微小改进,创新性较弱。专利权人在无效口审阶段已向合议组明确放弃了导光板、显示窗之类实现间接紧贴的技术特征。侵权判定应严格按照合议组认定的权利保护范围进行认定,没有适用等同原则的必要性。

 

关于索赔金额,美的制冷从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获利、利润率等方面分析认为,格力电器的侵权获利达数千万元。上诉人主张500万元的损害赔偿数额合理,应获支持。

 

格力电器则认为,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不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上诉人的主张不应获得支持。即便专利侵权成立,上诉人主张的涉案专利技术与空调面板有关,并不涉及整机。上诉人以空调整机单价而非空调面板单价计算损害赔偿金额,并不合理。

 

本次开庭经历两个多小时,法院将择期宣判。就该案而言,是否应当适用禁止反悔原则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将影响侵权判定的结果。最高法对此将作何论断,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