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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课桌上有卡通形象“喜羊羊”

日期:2014-08-07 来源:法制时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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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一家公司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的270套出口课桌上,赫然使用了卡通形象喜羊羊、美羊羊的艺术造型。这两个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认为这家公司明显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因此将该公司起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美术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4万元。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喜羊羊、美羊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上述作品于2008年8月进行了作品登记。此后,原告的该项著作权在海关总署申请了备案登记。2013年3月,被告深圳市某进出口公司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家具,至印度尼西亚。海关经查验,发现其中有270套课桌使用了喜羊羊和美羊羊卡通形象。由于涉嫌侵犯了原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2013年4月,海关给原告发去“确认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通知原告是否申请扣留上述涉嫌侵权的货物。同日,原告向海关提交了扣留被告出口货物的申请书。海关经调查,认为被告出口货物上使用的喜羊羊和美羊羊标识,事先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著作权货物的行为。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 

       日前,原创动力公司将深圳某进出口公司起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产品,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此原告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喜羊羊、美羊羊美术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的行为。由被告赔偿原告包括维权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10万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原告所述的侵权行为不是被告所为。被告未在2013年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家具到印度尼西亚。被告也从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人从事上述行为。原告所述侵权行为,被告根本不知情。该代理人强调,被告的公章等印鉴一直由法定代表人亲自保管,从未丢失过,故原告所述的侵权行为与被告没有关系,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是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喜羊羊、美羊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作品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在申报出口的课桌上使用了与原告作品高度近似的卡通形象,且该行为已被海关行政处罚。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被告认为,其未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业务。被告虽然就其单位公章以及法人代表印章的真伪提出申请鉴定,但因被告不预交鉴定费用,无法进行鉴定工作,视为撤回鉴定申请。因此,被告的抗辩证据不足,法院不予以采信。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作品的知名度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考虑到本案中被告的侵权货物已被海关没收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4万元。